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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非本市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鉴定最高补贴1600元
2006-09-05 16:18:36  来源:厦门商报  【字号

  参加培训鉴定,最高可补贴1600元

  从本月开始,在我市务工的非本市农村劳动力也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记者吴斯婷报道

  商报讯 从本月开始,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在我市务工的非本市农村劳动力也可以享受政府的培训鉴定补贴了。

  市就业训练中心昨日说,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包括外省来厦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和本省其他地市来厦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据了解,目前此项经费由中央和市区财政承担,预计今年内我市将培训9.6万农村劳动力。

  外来农村劳动力

  最高补贴600元

  据了解,要享受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必须是在我市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了我市认定的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鉴定,已实现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参加者培训之前必须先办理《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卡》。补贴标准为:初级工的培训鉴定每人不高于400元,中、高级工每人不高于600元,高出补贴标准的部分由企业或个人支付。

  参加者应具备已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培训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已持有垫支的培训发票、《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卡》或身份证。培训补贴的办理窗口设在各区农村劳动力培训鉴定服务机构。

  再就业培训、鉴定都有优惠

  据市就业训练中心介绍,持《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低保证》的人员以及退役士兵(士官)、随军家属也可以享受培训鉴定补贴,在必须是在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

  这类对象的补贴标准是:初级工补贴不高于600元/人;中级工不高于800元/人;高级工不高于1200元/人;参加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市场急需(紧缺)工种技能培训的,不高于1600元/人。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指持《再就业优惠证》中的“4050”人员、低保人员),财政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另外,持《再就业优惠证》中的“4050”人员和低保人员在第一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时,还可免收培训费。

  本市农民也有培训补贴

  如果能在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我市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环东海域的退养渔民也可以享受就业培训补贴。

  据市就业训练中心介绍,对于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环东海域的退养渔民,属于培训鉴定机构培训的,享受与再就业培训同等补贴标准。

  属于企业培训并吸纳就业的,给予300元/人的培训补助,他们如果与企业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且是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还可以享受每人200元的鉴定补助。

  补贴采取“先缴费,后补助”

  对于以上就业培训补贴优惠政策,市就业训练中心负责人郭志宏补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能重复享受补贴。另外,对于所有补贴,均采取“先缴费,后补助”的办法。

  郭志宏介绍,我市今年的就业培训政策有三大变化。一是培训补助费用大幅度提高了;二是出台了“先缴费,后补助”的政策,提高了培训质量,使培训更有针对性、实效性,促进参与者更快就业;三是市劳动保障部门重新认定了一批社会培训机构,目前承担我市就业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有25家(其中24家可进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据了解,今年认可的这批培训机构不仅能培训,还能进行技能鉴定。这些培训机构的名单可到厦门市就业训练中心的网站查询。郭志宏还提醒,只有到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这25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才能享受以上这些培训、鉴定补贴。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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