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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故意伤害遭索赔 法院帮找工作助其打工还款
2006-09-18 16:56:24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近日,明溪县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罪的判决,引起了社会各界群众的普遍赞誉。

  原来,暂住在福建省明溪县枫溪乡的浙江平阳籍被告人徐某某,因劳务工资与被害人方某某发生争执,进而将方某某打致轻伤,检察院指控徐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今年6月3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但是,徐某某是外地流动人员,且又被羁押,暂无赔偿能力。而方某某得不到赔偿,就有可能采取过激行为。该案在侦查、起诉过程中,方某某就频繁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要求解决医疗费用等。为此,明溪县法院领导从构建社会和谐的大局出发,考虑到本案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于是组织专门的力量开展调处工作。干警们几经周折,找到雇用徐某某的老板苏某,动员其继续雇用徐某某以保证赔偿款项有来源。苏某了解情况后,当即表示全力配合法院工作,并预付1000元工资给徐某某。随后,干警们召集徐某某与方某某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并当即给付了首期赔偿款2000元。目前,明溪县法院对犯故意伤害罪的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都表示感谢,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也得到了排除。(胡敬春 涂学章)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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