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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昨宣布本月起调整去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006-08-16 10:20:42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N本报记者 薛辉 实习生 李锦清

  本报讯 从本月起,我省调整去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公布了各设区市所在地城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今后,当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再作适时调整。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设区市所在地城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此次调整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如下:

  650元: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600元:厦门市集美区、海沧区,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570元: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550元:福清市、长乐市,厦门市同安区、翔安区,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泉州市泉港区、惠安县,莆田市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

  480元:闽侯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南平市延平区,龙岩市新罗区,宁德市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仙游县;

  400元: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平潭县,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大田县、尤溪县、将乐县、泰宁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长汀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漳平市,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

  我省设区市所在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6.8元/小时;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5.5元/小时;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5元/小时;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6.8元/小时;莆田市荔城区、城厢区:5元/小时;三明市三元区、梅列区,南平市延平区,龙岩市新罗区,宁德市蕉城区:4.5元/小时。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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