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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一少女报案称被强奸 警方不立案检察院督办
2006-08-14 16:39:35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记者 易福进 通讯员 黄建明 李志强 魏志贤 
 
      一起引起警方和检方异议的“强奸案”,目前有了结果。

      昨日,记者从龙海市检察院获悉,这起最早未立案的强奸案的嫌犯,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介绍,去年6月18日上午10时,李某良到野外打鸟,将摩托车停放在杨家门口,杨某(女,16周岁)拔去车钥匙拿到屋内。

      后据杨某反映,李某良乘向她讨要车钥匙之机,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并威胁她不能告诉家人。

      据了解,杨某事后未告诉父母,独自闷闷不乐,被邻居发现神态异常后,经追问,杨某讲述了事情经过,杨家随即向警方报案。

      龙海警方初查后认为,杨某案发时行动异常,是否强奸,需对其性防卫能力进行司法鉴定。

      但杨家称,鉴定会影响杨某今后的正常生活,拒绝进行司法鉴定;警方就未对该案立案侦查,杨某家人随即四处控告。

      检察院接到控告书后,决定调阅卷宗审查。在笔录中,李某良称,杨某主动引诱他,而杨某坚称李某良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我们当时认为,一少女主动勾引与自己并不亲密的人,不符合常理”,一知情检方人士表示。

      龙海检察院认为,警方没有对该案立案侦查,违反法律规定;于是在今年3月24日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通知书》,进行立案监督。

      据透露,警方随后采纳检察院意见,于3月25日立案侦查,3月27日抓获嫌犯李某良并提请批准逮捕。

      检方人士称,在法院的不公开庭审中,李某良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一系列证据,当庭承认犯罪事实。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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