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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抢劫24起杀1人 两凶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6-08-12 16:10:52  来源:东南早报  【字号

      另有一案犯因嫖宿后杀死卖淫女而被执行死刑

  早报讯 (记者 颜剑虹 通讯员 王锐)昨日上午,厦门市中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对张焕福、陈德生抢劫案,朱海龙故意杀人案进行终审宣判。会后,三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3个月抢劫24起杀1人

  张焕福1971年出生于江西省,1996年曾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陈德生,1983年出生于贵州省。

  张焕福和陈德生抢的都是摩托车载客工。2003年8月至10月间,张焕福、陈德生等人,先是拦乘摩托车至厦门市偏僻路段,然后殴打并威胁、逼迫摩托车工跳进水沟,抢劫摩托车等财物,3个月里抢劫作案24起,劫得财物可估价值为人民币54357元。

  2003年9月7日凌晨1时左右,张焕福、陈德生等人从蔡塘附近路口拦乘摩托车工王某的摩托车,车子行驶至安兜某路口处停车后,待周围无行人路过时,张焕福欲抢夺摩托车钥匙,对王某进行殴打,陈德生等人则拔出水果刀上前威胁。打斗中王某的左手臂被刺伤,当王某挣脱逃跑时左胸部又被捅刺一刀。王某在医疗急救人员赶到时死亡。嫖宿后扼死卖淫女

  朱海龙,男,1950年生,湖南省醴陵市人。2005年8月,朱海龙因嫖娼认识林某华(女,23岁),之后多次与其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

  2005年11月9日凌晨1时许,朱海龙在集美区杏滨街道林某华所在理发店与林嫖宿之后,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朱海龙即用右手拇指和食指卡扼林某华的脖颈,致其当场死亡。随后,朱海龙盗走林某华的金项链等物并逃离现场。案发后,朱海龙于2005年11月12日在厦门市马銮村被抓获。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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