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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将严查出租车行业六方面乱收费行为
2006-08-01 19:12:17  来源:福州晚报  【字号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获悉,从7月25日至8月20日,我省价格部门对出租汽车行业收费展开重点检查,特别要严查6方面的乱收费行为。

  检查范围主要包括6大方面: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自行出台涉及出租汽车行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行为。

  ———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法对出租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收取检验费以外,对出租汽车进行尾气、噪声等各种强制性检测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有关部门继续向出租汽车企业或司机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机动车辆排污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要求取消的以下收费项目是否已经停止收费。这些收费包括:道路运输年检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工本费、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工本费、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费、春运年检费、铁路无人看守产品安全监护费、治安联防费、治安登记证费、交通违章公告费、登报费、拖车费、安全教育培训费、学习资料费。

  ———有关部门或协会等利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出租汽车司机强行摊派或收取资格培训费、资料费、报纸杂志费等费用的行为。

  ———出租汽车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等方式,向出租汽车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的行为。(陈鸿星张增田)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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