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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鼓励用荒山开发景区构筑区域大旅游合作圈
2006-07-03 11:03:59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导报讯(记者詹文)在符合土地政策的条件下,厦门鼓励利用荒山、荒地、滩涂、水域开发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及旅游景区。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旅游局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经济发展的决定》已正式出台。

  当前,厦门市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8.2%,已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十一五”期间,旅游业将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来重点发展。同时,进一步推动厦门由单一的观光型城市向集会展商务与休闲度假为一体的都市型旅游强市转变。

  构筑区域大旅游合作圈

  厦门将继续强化旅游区域合作。依托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构建以厦门为枢纽的2小时旅游经济合作圈。合力建设闽西南厦门、泉州、漳州、龙岩、三明五市和南平市旅游经济协作区,构筑厦门—武夷山—永定土楼—泰宁大金湖“山、海、楼、湖”一体的大旅游合作圈。

  同时逐步推进闽粤赣十三市无障碍旅游区建设。拓展粤东、赣南和浙南旅游市场,推动构筑长江三角洲—海峡西岸—珠江三角洲旅游繁荣带。加强同台湾、香港、澳门旅游业界的联系与合作,构建两岸四地旅游合作区。

  支持旅游企业境内外上市

  厦门将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联合、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规模化经营。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在有效保护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国有旅游景区(点)将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组建景区(点)经营管理公司,有条件的可进入证券市场融资。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和企业整体或部分转让、拍卖的收益,专项用于旅游业的发展。经银行评估认可,景区(点)项目特许权、营运权、收费权可作为申请贷款的质押担保。

  鼓励酒店原地扩建

  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厦门将合理安排旅游产业用地。在符合土地政策的条件下,鼓励利用荒山、荒地、滩涂、水域开发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及旅游景区。取得四、五星级酒店、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证书的项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按综合性用途确定,由40年无偿延长至50年。

  鼓励在建或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酒店在原地扩建、改建成四、五星级酒店,所增用地经公示后,无重大异议则按协议方式出让,地价按市场价缴交。

  重大旅游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政府将在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方面给予支持,并提前在“招拍挂”公告中明确。

  进一步为旅游企业“减负”

  厦门还将进一步减轻旅游企业负担。污水排放达到规定标准并已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星级饭店,不再征收排污费,减半征收电话中继线管理费等。

  允许旅游运输企业实行淡季报停制,停业期间免收运输管理费。旅游船舶在淡季可按规定办理报停,报停期间按相关规定对有关规费实行优惠。

  建立起系统的奖励机制

  对业绩突出的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点)以及新评定的星级饭店、新开办的旅游购物专业市场等旅游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组织境外游客来厦旅游给予奖励;对进入年度国家百强的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给予奖励;对组团经过厦门口岸赴金门、台湾旅游的各地组团社,按组织的游客人数给予奖励;对新评定为4A级、5A级旅游景区(点)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责任编辑:林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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