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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没身份证不能在晋江租房
2006-07-03 11:07:28  来源:东南早报  【字号
  早报讯(记者徐占升)今后,没有身份证者将不能在晋江租房。

  对于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者明知房客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而不报告的房东,晋江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处以5日以下拘留。

  7月1日,晋江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期改变当前晋江流动人口和出租私房的管理现状。

  6月28日,晋江警方在辗转5省、12个地级市,历经16天奋战后,终于将发生在晋江市区的一起房客绑架房东幼儿案顺利侦破。不可思议的是,房东居然不知道房客姓甚名谁、做什么工作。

  参与案件侦破的晋江市公安局副局长洪勇告诉记者,截至目前,警方经办过不少因出租私房管理不力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因工厂老板或者出租房东管理不到位,而遭到不明身份的雇员或者暂住人员的盗抢,甚至被杀害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方案》表明,晋江将建立起流动人口、租赁房屋以及流动人口中高危人群的档案。将流动人口登记办证率和登记率提高到95%,《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率100%,同时按照500∶1的比例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各村(社区)配备专、兼职流动人口协管员,企业按照每200人配备1名协管员。

  《方案》还规定,对于留住流动人口没有按照规定申报办理暂住证的单位和个人,将被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由公安机关按照每瞒报一人罚款5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对于没有按照规定申领暂住证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出租人未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保证书却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林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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