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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拟上调企业职工工资 年度平均增幅不低2%
2006-07-15 20:16:11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本报讯(记者 宋军营) 记者昨日从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最近公布了企业工资调整新的参考标准,并建议企业职工年度平均货币工资增幅不低于2%,不超过14%,合理增长区间为5%-11%。

  按照规定,企业应在政府对工资总量进行宏观调控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情况,参考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一般不能超过警戒线。当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时,其职工平均工资可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了解到,2005年泉州市发布的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为平均货币工资最低增长率为2%,最高增长率为12%,合理增长区间为4%-9%。2005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4490元,比2004年增长7.99%。在工资合理增长区间内,说明泉州市工资增长比较符合国民经济增长的客观要求,实现了适度合理增长的目标。据悉,工资的合理增长对促进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及经济增长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据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以上指标只是一种参照标准,对企业调整工资水平有一定的帮助,也是员工和企业洽谈工资标准的参考,不具有强制性。

【责任编辑:林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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