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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引进的海内外人才每月可获得补贴2500元
2006-06-18 13:43:56  来源:厦门晚报  【字号
  本报讯(记者 杜世成)从今年7月1日起,厦门市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海内外人才,将可获得每月1000~2500元的财政补贴。据了解,这一补贴数目在国内同等城市中,都属于额度较大的,显示了厦门为吸引高级人才来厦的决心。今后5年,政府将为此投入2.25亿元,之后还会大幅增加。

  昨天下午,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由其制定的《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该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意见的重点,就是实施引进人才优惠管理办法。以后,市人事局每年会汇总、整理、分析用人单位对急需紧缺人才的需求,编制一份《厦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目录每年更新一次,于当年度向社会公开发布。

  对依据目录引进的、个人条件与拟任岗位需要相一致、急需紧缺且在年度补贴名额内的人才,在厦企事业单位受聘工作时间,按月计发一定数额的引进人才经济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为60个月,即5年。原则上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补贴名额,我市近几年预计每年可能有900人左右。

  其中企业的补贴名额不少于总名额的70%,企业的补贴名额向本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补贴标准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层次每人每月2500元,第二层次每人每月1500元,第三层次每人每月1000元。三个层次补贴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为2:3:5。

  按照规定,当引进人才与单位解除合同,或不具备工作能力,或违法违纪等,都要被停发补贴。

  市人事局局长刘育生说,为了确保享受补贴的是具有真才实学,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首先单位在人才试用期满后,觉得满意向人事部门申请,然后全市汇总、比对,最后筛选出我市最需要的人才。

  而在本市范围内调动的,由新的单位申请,可以继续领补贴。同时,引进人才补贴不能与其他财政性的补贴一起领,就是说领了该项补贴,就不能再领我市其他针对优秀人才的补贴,如留学人员生活津贴、技术带头人岗位津贴等。

  为了保证公开公正,按程序确定的补贴对象及补贴层次,将通过厦门人事网等方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除了经济补贴之外,按照新的规定,引进人才还享受配偶、子女在就业、养老、入学、居住、医疗等方面的优惠。

  我市这次政策调整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大力引导优秀人才往岛外流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采取兼职的形式到岛外企事业单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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