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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后 泉州25%市民出行搭公交
2006-05-18 10:23:13  来源:泉州晚报  【字号

  本报讯(记者陈淑华)记者昨日获悉,泉州市近日出台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将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力争到2009年,全面推广使用天然气公共汽车。

  公交出行分担率将达25%

  《意见》指出,2010年,泉州市城市公共交通的出行分担率将达到25%,平均运营速度将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包括鲤城、丰泽、洛江、泉港、泉州开发区等地)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50分钟。其他县(市)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18公里/小时以上,建成区任意两点间的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根据《意见》,各级政府将对公交场站建设、车辆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从明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车站及后方设施建设。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且执行公共交通票价的公交车辆,将按规定可以免交或缓交公路规费。

  公共交通企业为离退休干部、职工、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群体提供优待乘车和开通政府指令性线路增加的支出部分,财政部门将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同时,政府将设立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并在公共交通用地给予划拨优待。

  将设立公交优先道或专用道

  《意见》指出,对于今后新建的重大城市建设项目,需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配套设施,并同步推进。换乘困难的问题将通过建设城市交通换乘枢纽来解决,实现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民航等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城区六车道以上的城市主干道都将设立公交优先道或专用道,城市主次干道建设也将同步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公共交通车辆也将获得通行信号上的优先权。

【责任编辑:林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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