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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无使用权的房子也在“热卖”
2006-04-04 10:07:55  来源:厦门日报  【字号

本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曾庆光 洪淑端)最近,厦门市的二手房市场非常火爆。虽说房价每平方米比年前涨了四五百元,但二手房成交量还是明显增加。房产中介公司的业绩普遍提升70%以上。但与此同时,与二手房交易相关的投诉也急剧增加。

记者从厦门市思明区工商局获悉,春节以来,该局投诉台已受理了14起二手房买卖纠纷,主要涉及房屋产权证过户问题、中介方拒绝退还意向金、中介方未明确告知房屋情况等。

签了合同才知道没有产权

去年11月中旬,李小姐与位于仙岳路的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了购买育青路一处房产的房屋购买意向书,并交付意向金3000元。意向书上写明,“若该房产无法交易,则卖方赔偿给买方意向金同等金额,即3000元”。自李小姐、房东及中介三方签订意向书的三天内,李小姐又与房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然而时间一天天过去了,距离签订合同的时间已超过100多天,中介方才告知该房子不能办理产权,连使用权都办不下来。李小姐认为既然房子买卖不成,中介方应退还意向金,房东也应按合同里所约定的负起相应的责任,但是这时房东却失踪了。

经工商人员多次调解,李小姐及中介方达成一致意见:原房东收取的意向金3000元退还中介方后,由中介方转交给李小姐,至于房东应赔偿的违约金3000元,则由李小姐联合中介方一起向房东索回,索回后按意向书约定,各分得1500元;若无法索回3000元,则双方走诉讼的程序处理。

不提供产权证明还想涨价

杨先生遇到的也是关于产权证的问题。3月6日,他通过前埔某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位于侨福城的房屋,总价535000元。杨先生很快就交了2500元的保证金,但当他多次要求中介方提供该房屋的房产证明时,中介方却一直无法提供,后又转达说,业主再次提出的房价为538000元,比原来高出了3000元。见情况有变,杨先生放弃了购房的念头,并要求中介方退还2500元保证金。考虑到中介公司也付出了一定的劳动,杨先生表示,愿意拿出400元作为劳务费,但中介方仅同意退还1500元。最后,经工商部门调解,杨先生拿出800元作为劳务费,中介方退还保证金1700元。

交了订金才知道有“营业税”

由于房屋中介方未明确告知导致的纠纷也不在少数。高先生于3月5日到金鸡亭西林路的一家中介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并交了4000元的意向金。签订合同时,中介明确告知高先生,意向金未转为合同订金之前可以全部退回,但等高先生签订合同后才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且该套房产仍在按揭期间。根据房管部门的明确规定,房产在按揭期间不允许进行买卖交易,另外该中介也未告知消费者该房子还存在所谓“营业税”问题,高先生认为房子存在的问题太多,中介方隐藏了实情,要求中介方退还4000元意向金。最后双方自行协商,高先生同意该中介公司退还2000元。

工商部门提醒说,二手房买卖双方应谨慎行事,一旦出现违约现象,消费者有权向经纪公司索回差价、获得赔偿,也可以向消协、中介行业协会和房管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责任编辑:林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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