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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企业竟靠骗贷维持 鑫泉集团被判合同诈骗
2006-04-13 18:14:43  来源:厦门晚报  【字号

      本报讯(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王绮)曾经名噪一时的鑫泉集团,却是靠骗取银行贷款苦撑的。10日,市中级法院判定集团正副董事长得为公司承担刑责。

光欠银行就达7500万元

      詹莲芬,年近半百,但气质颇佳。她是鑫泉集团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比詹小3岁的陈团鸿,则是集团的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也是厦门飞天鸿企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990年前后,詹莲芬和陈团鸿合作做生意积累了资金,成立了几家股份公司,并于1996年组建鑫泉集团。

      鑫泉集团的摊子越来越大,但詹莲芬和陈团鸿根本无力经营管理。詹莲芬自己在法庭上都承认,鑫泉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飞天鸿公司都陷入财务危机,每天都忙于应付还贷,靠拆东墙补西墙过日子。

      据法院查明,截至1998年4月,鑫泉集团的6家关联企业总共欠了贷款7500余万元。实际上,鑫泉集团的债务远不止这个数。而鑫泉集团和他人共有的资产,满打满算不超过4854万元。也就是说,鑫泉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早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两次伪造资料骗贷400万元

      为了拯救处在水深火热中的鑫泉集团及其关联企业,詹莲芬和陈团鸿又盯上了在他们看来像“唐僧肉”一样的银行贷款。

      鑫泉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已经“臭名远扬”,他们打出了珍藏已久的飞天鸿公司这张牌。飞天鸿公司是调配鑫泉集团下属几家企业的资金注册成立的,但不属于鑫泉集团。实际上,飞天鸿公司成立后根本没有经营,它的使命纯粹是给鑫泉集团“救难”。

      1998年初,陈团鸿以飞天鸿公司的名义,申请银行贷款。他虚构了购销石板材的生意,制造了虚假的《购销合同书》,伪造了飞天鸿公司《企业会计报表》和《年检查账报告》等资料。而詹莲芬联系了多家公司为飞天鸿公司担保。这一下,就骗了农行厦门市湖滨支行贷款300万元。

      1998年9月15日,詹莲芬和陈团鸿再次故伎重演,骗了农行厦门市湖滨支行100万元贷款。

      骗到的贷款,詹莲芬和陈团鸿根本就没有投入经营,而是将大部分钱款用于偿还鑫泉集团关联企业欠下的银行逾期贷款利息、借款、货款及电费、员工工资等债务。

      2000年4月1日,飞天鸿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1年7月5日,鑫泉集团也被吊销营业执照。

正副董事长均不认罪

      第二笔100万元的骗贷先案发,詹莲芬去自首,她因此被判刑5年,农行湖滨支行的相关负责人也被判刑。后来,司法机关发现还有另一笔300万元的骗贷,将刚刚刑满释放的詹莲芬又抓了回去。

      陈团鸿却躲了起来,直到2005年6月29日才被公安机关抓获。

      这回,詹莲芬和陈团鸿都不承认骗贷,一口咬定是经济纠纷。詹莲芬说,如果当时让他们继续经营,鑫泉集团完全有可能是另一个局面,也有可能偿清贷款。

      市中级法院认为,在飞天鸿公司亏损、鑫泉集团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身为集团正副董事长的詹莲芬和陈团鸿,却以没有经营活动的飞天鸿公司申请贷款,提供的合同、会计报告之类也全都是虚假的,两次骗取银行贷款高达400万元,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0日,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陈团鸿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而詹莲芬已经为其中的100万元骗贷承担了刑责,因此这次只要对300万元骗贷部分承担罪责,法院判她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

      陈团鸿表示要上诉,詹莲芬则说再考虑考虑。


 

【责任编辑: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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