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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村妇为“骂死人”埋单 补偿死者亲属3万元
2006-12-29 08:49:32  来源:厦门商报  【字号

  商报讯  记者杨清白  通讯员翔一春报道  翔安区两名卖菜村妇因车费分担问题发生激烈争吵,村妇陈某在吵嘴中高血压发作,引起颅内出血,后送医不治而亡。她的亲属将另一名村妇纪某告上法庭,要求纪某为她的“言语暴力”埋单。

  记者昨日从翔安区法院获悉,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已审结。纪某得补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车费分担不均发生争吵

  村妇陈某和纪某一起在翔安区琼头摆摊卖菜。今年3月10日上午7:30,陈某和纪某从马巷批发市场进了一些菜,一起雇了辆小四轮车回到琼头市场。看到纪某每回购买的菜比较多,而她进的菜少一点,而车费是按人头分摊,陈某就有些不平衡。她在路上发起牢骚,纪某听了也不舒服,两人因此发生争执。

  回到琼头市场后,纪某在摆摊的地方又说起此事,被陈某听到。陈某气呼呼地冲了过来,找纪某理论。这两名年过五旬的村妇为此又争吵起来。患有高血压的陈某在争吵中突然左手瘫痪,昏迷不醒。陈某被丈夫扶回家,经村医疗所医生诊断为脑偏瘫,当日即送同民医院治疗,未见好转,后转入中山医院抢救。据中山医院诊断,陈某为脑出血和高血压。3月25日19时,陈某心脏停止跳动,神智深度昏迷。当日21时许,陈某不治而亡。

  死者亲属索赔17万元

  据陈某的亲属称,陈某发病致死,与纪某有关,纪某对此有过错,应承担陈某死亡的所有经济损失4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17万余元,并赔礼道歉。

  纪某辩称,她并没有与陈某发生吵架,因而也就不存在过错。纪某还请了证人帮她出庭作证。据证人许某香说,她看见陈某与纪某发生争吵,但不知道他们争吵什么,纪某没有回应。

  法院:被告无过错但应适当补偿

  法院认为,证人许某香说纪某在争吵中没有回应,因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且与生活经验和人之常情不符,不予采信。而两名村妇争吵的程度以及纪某是否存在原告所诉的“言语暴力”,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

  由于没有证据证明纪某在与陈某争吵中使用激烈刺激性或损害对方人格权的言语,纪某与陈某的争吵行为本身也并不构成过错,除非行为人明知或应该知道争吵将造成伤害后果。

  不过法院也表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纪某明知陈某身患高血压,违反了谨慎的注意义务,有意或疏忽大意地刺激了陈某,因而不能认定纪某构成法律上的过错。

  同时,陈某的直接死因是高血压引起颅内出血,依照一般人的知识经验和认识水平,普通的争吵并不至引起导致死亡的损害后果,陈某发病并导致死亡的结果发生出乎常人意料之外,因而纪某与陈某的争吵与陈某死亡之间并无相当因果关系。

  最后法院判定,原告以纪某对陈某的死亡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予以支持。但鉴于陈某的发病及其后不治死亡是因与纪某争吵之后发生,虽双方对造成损害结果均无过错,但根据公平原则,纪某应对陈某的死亡向原告作适当的经济补偿。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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