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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财政部门落实政策 让发展成果惠及全省百姓
2006-12-10 16:40:55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自2002年以来,福建省委、省政府每年都要出台一系列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群众解决一批最迫切的实际问题。财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把各项惠民实事办实办好。

  李金明是永泰县赤锡乡的农民,一家三口靠几分地过日子,年人均收入仅600多元,生活的艰苦使刚刚50出头的他显得格外苍老。两年前,来自政府的低保救济金,让他家的生活有了基本的保障。

  从2004年1月起,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这项重大决策使全省7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然而,对于当时人均财政支出仅有1097元的福建省来说,仅此项一年就要拿出3.4亿元的资金,是个不小的压力。为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开展,财政部门及时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农村低保专项资金2.1亿元,对全省各县(市)农村五保对象给予全额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视各地财力状况实行分类补助。自2004年以来,已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0.3亿元。与实施多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配合,福建省已基本构建起一张覆盖全省城乡困难群众的“安全网”。

  从2004年开始福建省在安溪、同安、新罗三县区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5年又扩大到罗源、长泰、永安等六县市区。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新增27个试点县市区,其中15个是财政转移支付县,从而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覆盖面达全省县市区的42%,并将政府资助标准从原来的20元提高到40元,加上农民的个人缴费,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已达人均50元。

  为确保农村居民的“保命钱”得以安全运转,财政部门参与试点方案的制订。在年初,省财政就将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2.54亿元列入预算,并要求试点县市区财政部门足额兑现政府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承诺。同时对基金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离,封闭运行的办法,确保合作医疗资金安全运行、专款专用,维护参保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安溪县魁斗镇镇西村74岁的王淑卿去年重病住院,第一次看病花费了1万多元,农村合作医疗补助7000多元。他说:“要不是农村合作医疗,我真的看不起病!”针对少数困难农民连自筹资金都付不起的情况,政府还特地设立专门的救助基金,为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埋单”。针对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的薄弱环节,省财政部门与省发改委、卫生厅合作,在全省实行“年百所卫生院提升改造工程”,拨出专款加强乡镇卫生院医疗用房建设、常规设备配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培养。据统计,到2006年10月,全省共有916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31.46万人享受农村医疗救助。

  农村义务教育免交学杂费是继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和实行农村低保后,让农民最直接得到实惠的一项实事。闽清县新壶小学四年级的玲玲最直观的印象就是,今秋注册时,家里不花一分钱,姐妹俩便轻松地到学校报了名。福建省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启动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农村小学一至六年级学生每学期可免除90元,中学生每学期120元。这一政策直接惠及361.17万名农村中小学生,财政每年需拿出6.4亿元资金。

  近年来,福建省在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上持续采取一系列积极的政策措施。2003年,全面实行“五取消,一稳定,一改革”的农村税费改革;2004年又先后出台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等重大决策;2005年,进一步全面免征农业税、取消原木收购环节特产税,使农业税免征比全国提前一年完成任务。今年,为平抑油价上涨给农民增加的负担,政府又拨出专款,对种粮农民等实行综合补贴,仅此一项全省兑付补贴高达6.43亿元。莆田市秀屿区江提村村民黄玉文说:“如今不但不用交税费,政府还要给我们发钱,真是想都没想到”。

  省财政厅表示,福建省财政部门将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筹集和拨付抗灾救灾资金,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支持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等,继续支持实施“六千水利”、“年万里农村路网”工程等,最大限度地将经济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陈进俊 黄建龙)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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