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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丈夫3000元“送掉”亲生女儿 追悔莫及
2006-12-10 09:23:20  来源:东南早报  【字号

  □早报记者杨璇陈乖治

  彭先生手拿着小女儿的出生证明,还有三张女儿满月的合照,照片中的小女婴憨笑着。5个月前,彭先生与老婆争吵,一怒之下,收下3000元,把刚满月的女儿“送”给了他人。如今,他们后悔了,却不知道女儿现在何处。

  3000元转送女儿

  去年,家住洛江区的出租车司机彭先生,与湖北来泉的打工女小熊认识了,很快两人就走到一起,没多久,小熊便怀有身孕。今年5月,小熊顺利产下一个7斤多的健康女婴,两人给她取了一个好听的名字“莲心”。

  彭先生说,婚后为了养家糊口,他起早贪黑,早上四五点就出去开车挣钱,可老婆经常从早赌到晚。因为老婆嗜赌,两人矛盾越积越深。

  5个月前的一个晚上,两个闹得不可开交,决定分手,老婆想把刚出生的女儿交给彭先生抚养,但这时彭先生已经抚养了与前妻所生的一个6岁女儿,经与小熊商定,决定将小莲心转送他人抚养。

  隔天,经郭某介绍,有人来看小莲心。对方以支付给彭先生3000元的条件抱走小莲心,还答应每月给彭先生寄张孩子的生活照片。但是,对方因担心彭先生会反悔,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也拒绝带走孩子的相关出生证明。

  小熊说,虽然自己确实爱赌,可是把孩子送人,不是因为赌博的原因,而是夫妻感情不和。

  后悔却要不回女儿

  女儿被抱走后,彭先生和小熊办理了离婚手续,矛盾慢慢缓和下来,两人都为当初的冲动而后悔。

  这几个月来,彭先生疯狂地寻找女儿的下落,并找到郭某,想要回女儿。彭先生后来还找到并拨打小女儿养父母的电话,可是手机都是关机。

  彭先生说,他经常在梦中梦到女儿,女儿还哭着让爸爸带她回家。“我知道我做错了,我的良心也受到谴责,法律要怎么惩罚我,我都会接受。”

  转送或买卖有争议

  彭先生夫妻协商将孩子送养,收取了对方3000元钱,没有留下任何收据。泉州晚报社法律顾问林晓阳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彭先生是买卖亲生子女,一般情况下可免受刑法处罚,但该行为仍然要受到相关治安处罚,而郭某和小莲心的养父母行为也触犯相关法律,必须无偿归还孩子。

  万安派出所工作人员说,彭某可以来派出所反映相关情况,公安机关会帮助解决,寻找孩子下落;但如果孩子是送养,则属于民事事件,彭某应该向法院起诉解决。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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