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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跳槽奔“敌营”得罪公司 押金条成“白条”
2006-11-08 10:11:27  来源:厦门日报  【字号

  读者:我去拿押金公司却说不能退 

  公司:员工离职后违反了保密协定

  劳动部门: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员工收取押金;如果签订竞业禁止合同,用人单位应给予合理的补偿

  毛先生来电反映:半年前,我去厦门房博士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博士公司)上班。后来辞职了,想要回押金,公司说要过三个月才能拿。现在已经过去三个月了,我去拿押金,公司却说不能退,理由是公司有规定,员工被解聘后三个月内不能在同行业上班。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记者调查

  昨日上午,毛先生来到本报读者接待室。毛先生是江苏人,今年到厦门工作。由于原来所在的房产投资咨询公司效益不好,他萌生了去房博士公司的念头。于是,今年5月份,毛先生正式到房博士公司上班,但他仍然在原来的公司做兼职。签约之后,房博士公司收了毛先生200元培训费和200元押金,还和他签了一份内部协议,其中有条款注明,如果他离开公司,三个月之内不能到同行业上班,也不能把房源和客源带走。由于是代理公司,公司并没有底薪,完全靠业务抽成,直到7月份,毛先生一笔业务都没做成,公司便将他辞退了。毛先生到财务部拿押金,工作人员说要过三个月才能取。

  离开房博士公司之后,毛先生又回到原来的公司上班并担任业务经理。11月6日,毛先生又一次到房博士公司索要200元的押金,公司以他辞职后三个月内到同行业上班为由拒绝退还。“我向来都是做房地产工作的,转行干别的一切要从头再来,被房博士公司辞退后,公司没有给我任何补偿,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我只能选择回原来的公司上班。”毛先生说,“我并没有跑房博士公司的单,也没有把他们的客源和房源带走。我不是在乎那笔押金,而是要讨个说法。”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房博士公司,经理曹先生说,员工进公司之前都要签订一份保密协定,要求员工被解聘后,三个月内不能到同类企业工作,否则公司可以不退还押金。“在房地产这个行业,客源就是我们的财富,为了保护公司的客源不流失,不允许员工同时在两个房地产公司任职。所以我们发现毛先生在其他公司做兼职后,立刻将他解聘了。”曹经理说到毛先生时颇为不满,“他被解聘后马上就回原来的公司上班,违反了保密协定,还把我们的客源带走了。”至于200元押金,曹经理表示,由于公司是代理性质,所以要向员工收取一定的办公用品费用,如果员工离职后遵守保密协定,公司会在三个月之后退还。

  >>部门说法

  市劳动监察支队:以任何形式向员工收取押金的做法都是不合法的,与之相关的合同条款也是不合法的。《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能到同行业的公司上班,但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至于补偿多少,由双方自行协商。工人在签订此类竞业禁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本报记者 林燕贞 实习生 陈玮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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