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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征地却撂荒农民种上香蕉 政府称是过激行为
2006-10-06 16:27:03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一年多以前,漳州天宝镇农民老沈的香蕉田被镇政府征用,但他对被征的土地面积存有异议,随后又得知土地是被违规征用的,因此一直拒绝领取征地赔偿款。
   
  一年多以后,被强行征用的田地依然撂荒,心疼田地的老沈在征地上又种起了香蕉。镇政府则认为老沈的这种做法不对,是过激行为。

  【农民】镇政府强行征地还打人
   
  在漳州天宝工业园区,农民沈婴国对一块田地感到十分烦恼。这块地曾经是他的,被镇政府“征用”1年半了,没有使用,一直撂荒着。这几天,心疼土地的他在这块地上又密密麻麻地种上了香蕉苗。
   
  沈婴国向记者投诉,他是支持镇里搞开发的,但镇政府却在违规征地。现在,其他村民的征地赔偿款都拿到手,唯有他的赔偿款却只拨了一部分在村里。原因是一年前征地测量面积时,他发现少计算了0.5亩土地(补偿款差别1万来元)。平整之前,他要求重新丈量,镇政府不理。而平整之后,界线早就变得不清楚了,镇政府才在上级督促下进行所谓的“重新丈量”。回忆镇政府去年征地的一幕,老沈至今愤愤不平。
   
  据沈婴国介绍,去年4月18日,天宝镇书记郑溪华带着镇干部和派出所干警100多人到他的香蕉地,用铲车强行铲地。他上前阻止铲地,不料郑溪华竟动手打他并撕破他的衣服,还指使其他干部将他摁倒在地,然后指挥铲车铲平香蕉地。到了下午,他妻子上前阻止铲香蕉时,也被郑溪华动手殴打了。
   
  采访中,多位村民向记者证实老沈夫妇被打的情况。

  【调查】征地两月后,省政府才批准
   
  田地被“征用”后,沈婴国开始投诉,有关部门的答复却让他大吃一惊。原来,镇政府征用土地时,手续还没批全,等到省政府批准时,他们的土地已被非法征用了两个月。
   
  为了核实老沈所说的问题,记者向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到,老沈所在的那块地,天宝镇政府于2005年3月份将用地报批手续上报省国土资源厅,6月份得到省政府批准。可天宝镇对这块地的征用是在2005年4月18日,是在省政府批准之前进行的。对此,该镇一位副书记的解释是,征地当时是已经得到区政府的批准,市政府也收件了。但实际上,类似这样的土地征用,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政府的批准是必不可少,也是决定性的环节。记者要求查阅省政府的批准文件,镇书记郑溪华说,这份文件现在放在市有关部门手里,镇里暂时没有。

  【镇书记】在征地上耕种是在闹矛盾
   
  老沈在征地上种植香蕉的事情,镇书记郑溪华是在记者采访时才知道的。他说,老沈被征用的那块地,包括镇里五六百亩未征用的地,今后都是要用来开发项目和道路建设的,不可能不用。现在地都被征用了,手续也都批准了,老沈却在征地上种香蕉,这是不对的,是一种过激行为,是在闹矛盾,对老沈没有任何好处。
   
  关于沈婴国认为土地被少计算0.5亩的说法。郑溪华认为这是老沈为增加补偿款而编造的谎言。平整土地前,镇、村、老沈三方都进行了丈量,当时老沈并没有提出异议(老沈说,三方一起丈量是在田地被平整之后的事)。此外郑溪华说,老沈的征地赔偿款已拨到了村里,其他人都领走了,是他自己不去领取。
   
  关于征地打人的事情,郑溪华说,在征地过程中,干部们都是耐心劝导老沈夫妇,虽然他们也讲过一些“强硬”的话,但镇领导和干部没有一人与老沈的家人和亲属有任何身体接触。打人的情况是沈婴国凭空捏造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导报记者 游章友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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