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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石头”换“生猪” 法院称不是奸商而是诈骗
2006-10-26 10:04:17  来源:厦门商报  【字号

  商报讯 记者杨清白 通讯员施金连报道  从事肉类批发生意的郑某在向养猪场购买生猪的过程中,以石头重量换取生猪重量,为此他少支付了2万余元的买猪钱。不过最后他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郑某一直从事肉类批发生意。去年9月,郑某与厦门市某农业公司达成了生猪的购买协议。为了方便计算出交易生猪的重量,双方约定先到计量站过磅称出空车的重量,然后再将车开到公司装载生猪,装完生猪后再到计量站过磅,扣除后得出生猪的重量。

  细心的郑某发现,这中间有手脚可做。于是,他多次指使他雇佣的卢某、冉某等工人在货车驾驶室内装上石块后,再到计量站进行“空车”称重,在前往对方公司装载生猪的途中再将石块卸下,然后再运载生猪,以此减少生猪的实际重量,从而达到少付生猪钱的目的。

  今年4月28日,厦门某农业公司终于发觉郑某的诈骗行为,并将郑某当场逮个正着。

  庭审中,郑某辩称,他只是在生意过程中做了点手脚,只是一名奸商,但不是诈骗罪。但法院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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