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闽南新闻
虐待养女为躲避舆论的指责 小路一家匆匆搬走了
2006-10-23 09:49:42  来源:台海网  【字号

  台海网10月23日讯 (记者 张清 李玉燕) 昨天上午,小路的养父母匆匆搬走,不过据邻居们说,他们并没有搬远。可能是为了躲避舆论的指责,小路的父母想逃离大家的视线。同时,邻居们也向记者透露了一个消息,较早之前,他们就已经报过两次警了,但小路的爸妈却积习难改,他们也不再相信所谓的保证。

  昨天,小路的邻居给本报打来电话:“小路的父母今天早上搬走了!”房东告诉记者,昨天早上,小路的父母找他算了一下房钱,然后在楼下找了一辆人力车离开了。不过据邻居们说,小路一家并没有上公路,而是沿着村里的路走掉了。“他们肯定没有走远,只是想避一下风头罢了。”一位邻居说。

  邻居们还告诉记者,其实在以前,他们就因为小路被虐待的事情报了两次警。每次小路的父亲都被带过去问话,但由于是家务事,而且小路自己也说不出什么来,在教育后,小路的父亲又被放了出来。邻居们表示,他们根本就不相信小路父母的保证。

  在采访中,小路的妈妈曾表示不会把小路给别人领养,邻居们说那是扯淡。小路的妈妈大概在一个月前就做过把小路送给别人领养的打算。那次,小路妈妈已经和另外一个外地打工者商量好了把小路卖给他,小路妈妈要价8000元,但对方只肯出5000元,由于没有谈妥价格,事情才作罢。

  邻居们说,小路妈妈还有很多老乡住在附近,等到风声不那么紧了,应该会问到小路一家的住处,他们建议记者过几天再来探问消息。

  虽然报过两次警,小路父母却依然故我,他们还有监护权吗?就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黄律师。

  黄律师人为,情况不外乎两种。第一,据邻居说,小路的父母捡到小路时,没有去民政局办收养手续。如果情况如此,那么从《收养法》来说,小路的父母和小路就不是收养关系。没有收养关系,小路现在的父母就没有对小路的监护权,相关政府部门完全可以直接把小路解救出来,送往福利院。

  第二种情况是小路的父母去民政局办了手续。但现在小路受到了虐待,且多次劝告无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损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未成年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剥夺父母的监护资格。
 

【责任编辑:林志彻】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