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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岩市新罗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2-11 16:32:18  来源: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网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29.关于“区委对基层党委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不够,有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发挥年度党建考评指挥棒作用,开展全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成立党建考评小组,通过查阅材料、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在全面了解全区20个镇(街)党建机制、党建品牌等工作取得成效及存在不足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有的放矢地进行指导提升,有效促进了管党治党责任在基层的压紧压实。同时,深入开展2018年度党建“四个十佳”评选活动,各镇(街)和区直党建职能部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共上报特色载体26个、创新项目44个、综合典型32个、调研论文132篇,基层党委对标进位、比学赶超的氛围更加浓厚。二是部署2018年度区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并要求各镇(街)党(工)委、区直机关党工委、教育系统党委、国资办党委、“两新”工委每年结合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对下属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三是对西陂街道出纳挪用公款一案已开展“一案双查”,对12名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问责,其中给予西陂街道党工委原书记苏秋榜、办事处原主任廖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组织调整,给予西陂街道办事处党政办主任陈川鸿、财政所所长宋木仁、财政所总会计林梅仙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西陂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李建阳、原副书记兼纪工委原书记王军、纪工委书记龚祎峰、原副主任黄斌伟、副主任谢敏军诫勉谈话,给予批评教育2人。四是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2018年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7起53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9人。

  30.关于“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不够有力,如纪检组对巡察区住建局发现的问题线索,一律采取批评教育处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巡察、巡察信息共享通报、工作联动支持、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分类移交、优先办理以及巡察后整改督查督办机制,对2017年以来区委巡察办移送的所有问题线索台账进行梳理,制作《巡察问题线索移交单》《问题线索分办呈批表》,及时督促问题线索处置,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诫勉谈话16人,对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不够有力的区纪委副书记杜斌,区纪委常委、巡察办主任范小平进行谈话提醒。同时,出台《关于在信访核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实行镇(街)片区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凝聚工作合力,加快工作进度。二是区纪委、驻区委统战部纪检组对巡察区住建局发现的问题线索重新梳理、分类办理,对于存在处理失当问题的立即纠错。目前,涉及15人的问题线索已全部梳理完毕,共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5人,批评教育5人,1人问题线索移送市纪委(由市住建局纪检组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并对驻区委统战部纪检组组长进行谈话提醒。同时,建立区纪委监委科室与派驻机构业务指导机制,抽调派驻机构干部参与案件、信访件办理或巡察工作,在实践中提升业务能力。

  31.关于“问责力度不够,如对苏坂镇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造成违规发放帮扶资金,未对镇分管扶贫领导进行问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1月1日,区纪委给予苏坂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苏坂镇分管扶贫领导)陈财福党内警告处分。二是用好问责“杀手锏”,综合运用通报、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问责方式,严肃查处失职失责问题,对典型问题、典型案例,点名道姓予以通报。其中,2018年5月以来,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对246个相关人员(单位)进行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1人,给予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166人。

  32.关于“纪委监委队伍人员配备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入口准入、工作关系、纪律约束、教育培训、激励机制等方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2018年,区纪委监委选调5名干部(因机构改革,仅1名办理了调动手续)、接收1名选调生充实队伍力量,8月在全市率先完成第二批检察院6名工作人员的转隶工作。下一步,将结合本次机构改革,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通过个别选调、公开遴选、公务员招考等方式,逐步择优配强区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纪检组干部。

  33.关于“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18年区直机关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实施细则》,要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年至少完成1件自办案件,截至目前,驻区教育局等6个纪检监察组已自办案件16件,占比59.3%,并于2018年11月22日由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对各派驻机构干部进行集体谈话,强调通过加强日常监督和提高办信质量等强化履职能力建设,要求其他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实现自办案件零突破。二是关于区教育局、区粮食局出现系统性腐败问题,对驻区教育局纪检组原组长林俊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对驻区粮食局纪检组原组长张智勇诫勉谈话。三是持续开展龙津清风讲坛,提升干部履职能力。编印《纪检监察工作资料汇编》发放至各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组织开展6期“龙津清风”讲坛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达775人次,抽调178人次参与跟班学习、信访调查、案件审查等,全面提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四是探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集中办公途径,改变游离分散、缺乏监督状态,形成相互监督、创先争优的履职氛围。

  34.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不健全、流于形式,如区住建局、小池镇、红坊镇、北城街道、东城街道”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进一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防控和化解内部廉政监管风险点,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其中,区住建局、小池镇、红坊镇、北城街道、东城街道已重新制定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鹏作谈话提醒,对北城街道纪工委书记谢薇、小池镇纪委书记郭琰、红坊镇纪委书记邱佳峰作批评教育,对东城街道纪工委书记钟俊芳作谈话提醒。二是组织全区各镇(街)、区直各单位对《岗位廉政风险点》《领导班子成员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措施》等廉政风险防控文件进行梳理自查,主要自查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是否存在机械照搬照抄现象,是否存在“定而不用”等问题,组织督导组对各镇(街)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措施制定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35.关于“廉政教育效果不明显,联系实际的警示教育不够,廉政谈话工作不落实、效果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方法推进廉洁谈话工作常态化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廉洁谈话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常态化的通知》,细化廉政谈话措施,规范廉政谈话方式,提升廉政谈话效果。二是充分利用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成果,制定《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发现问题线索运用与反馈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谈话、谈话提醒,2018年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作组织处理288人,对审计报告利用组织处理5人,对主体责任检查发现问题处理10人,均已开展廉政谈话。三是对各单位开展廉政谈话情况进行地毯式检查,对该开展而未开展,谈话实效差,没结合实际工作的,综合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督促责任落实。四是印发《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工作的通知》,2018年10月起,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青年干部宣讲团分赴24个区直部门、20个镇(街)和42个村(社区)(涵盖所有26个“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宣讲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五是组织全区处级及以上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铁纪强军》,制作完成《有权不可任性—新罗区龙门镇系列腐败案件警示录》,并开展《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主题宣讲,增强警示教育效果。2018年5月以来,共组织35个单位2500余人次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6批次83人次参与廉政教育实践;组织7批次430余人次旁听案件庭审。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36.关于“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居高不下,区纪委2016年查处28起38人,2017年查处91起107人(比2016年增69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继续结合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村级巡察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查处力度。2018年11月,由区纪委、脱贫办联合对全区42个贫困村及所属镇(街)开展扶贫领域专项监督检查,通过查看内业资料、资金拨付账册、工程项目材料、随机抽取贫困户入户走访等方式,重点检查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激励性扶贫项目的招投标、实施、资金使用、验收、项目效果等情况,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发现3大类13方面问题,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并向全区进行通报。2018年以来,已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05起159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32人,组织处理127人,通报曝光2批次8起9人,其中严肃查办了龙门镇赤水村原村两委班子严重违纪违法系列案件,对该村原两委班子存在的侵吞集体资金、收受财物等问题深挖彻查,给予党纪立案7人,涉案金额500余万元,现均已移送司法处理,形成了高压震慑。二是深入分析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根源,做好相关案件案后整改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查找制度漏洞,针对省委巡视、区委巡察、村级巡察、“1 X”专项督查等工作汇总发现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出台《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新罗区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新罗区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并举办村(社区)集体财务管理办法专题培训班,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维护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37.关于“区厦蓉高速改扩建指挥部在没有进行现场察看、清点核对的情况下,将483.8万元的青苗补偿款直接包干拨付给施工单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审计局于2018年11月19日起对区厦蓉高速改扩建指挥部青苗补偿拨付情况及各施工单位(新年网络公司、建漳公司、明发机电等5家)支付青苗补偿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根据区审计局的审计报告,对结余的青苗补偿款92.42万元以及未提供原始单据的154.68万元,由区厦蓉高速协调办责令新年网络公司、建漳公司自行退回,如未退回,则分别从新年网络公司、建漳公司的工程尾款中予以扣除。目前,247.1万余已全部退(扣)回。二是按照边巡边改工作要求,区厦蓉高速改扩建指挥部已责令施工单位重新核实青苗补偿情况,已补发给群众青苗补偿款13.1万元。并于11月28日,向新年网络公司发出《关于对新年网络公司向省巡视组提供青苗补偿依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罚的通知》(龙新厦蓉办〔2018〕25号),对其所提供虚假凭证涉及的资金予以暂扣,责成施工单位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新年网络公司于12月30日向协调办出具《关于厦蓉高速改扩建工程弱电线路迁移青苗补偿依据实施的情况说明》,说明因施工班组管理不到位,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致使发放凭据造假行为发生,并将严厉处理相关工作人员。三是进一步强化履职监管,建章立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涉及杆线迁移建设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后不再进行青苗补偿款包干工作,一律由项目产权方负责青赔,并由地产公司进行审核支付,依法依规开展杆线青赔工作,确保全过程监管。

  38.关于“重点项目建设违规,操作存在廉政风险,如厦蓉高速改扩建项目存在随意拨付经费、多个单位从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奖励经费、无依据为第三方支付工程款、违规发包工程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随意拨付经费问题,第一时间对沿线镇街经费拨付情况进行梳理,并安排区审计局对各镇(街)用于宣传维稳、保护性施工费用、征迁奖励、机动资金等经费实际使用资料证明进行审计,经审计核查,对拨付适中镇、小池镇、东肖镇、红坊镇、龙门镇等5个乡镇共212.6万元经费现已全部退回,并已将该项目移交第三方(北京诚和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审计工作。二是关于多个单位从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奖励经费问题,已责令区厦蓉高速项目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整改要求,牵头组织龙门镇、适中镇等6个镇(街)和市、区地产公司等2个单位对重复提取的奖励经费进行全面清理,现已全部退回2036.03万元,另有区征收中心计提的房屋征收工作业务经费201万元,现已退回该项目房屋征收专户,将继续用于该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目前,我区已就征收资金监管及拨付流程等事宜进行研究讨论,根据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对市政府龙政综〔2017〕81号文件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并于近期提交市政府审议,切实做到资金监管到位,不再出现此类问题。三是关于无依据为第三方支付工程款问题,共2笔合计3071.44万元,目前,为区腾龙公路建设工程公司代垫的948.61万元已于2018年6月27日归还完毕,为市厦蓉高速改扩建项目公司代垫的2122.83万元已于2018年11月30日归还完毕。四是关于违规发包工程问题,已要求项目业主市厦蓉改扩建公司就已完工的厦蓉扩容工程涉及的电力、通信、国防光缆等杆线迁移项目,提前委托第三方(北京诚和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审计,目前仍在进行中,下一步我区将根据审计结果认真抓好整改。同时,我区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学习《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加强教育培训,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涉及杆线迁移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杆线迁移招投标管理体制,规范电力、通信、国防光缆等迁改建设程序,加大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管,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有关工作。目前已对新罗区龙门镇赤水村村委会主任郑阿荣、支委张泼玲在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厦蓉扩容)建设过程中涉嫌受贿犯罪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处理。

  39.关于“南三龙铁路征迁补偿工作中,一些工作人员未正确履职,在征迁补偿工作中搞利益输送”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征收公司管理和规范补偿工作,区征收中心和收储中心(区地产公司)已加强内控制度管理建设,梳理廉政风险点,增强一线人员业务培训,并对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出台《关于加强新罗区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的规定》,起草《新罗区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拟于近期印发实施。二是加强监督执纪,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造成资金损失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对违法使用项目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三是目前已对新罗区江山镇铜砵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支委、现支委利用发放南三龙征地补偿款的机会,虚构被征地村民,套取征地补偿款用于支付铜砵村的违规接待费用的问题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分别给予江山镇铜砵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宣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支部郭昭柱,现支委吴善华党内警告处分。原支委郭昭柱、现支委吴善华党内警告处分。

  40.关于“国有(财政)资金管理问题突出风险较大,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如违规向煤矿业主收取安全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对煤矿安全金拨付使用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并于2018年12月1日起全面停止征收煤矿安全金,出台《关于建立防治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长效机制的通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1.关于“涉嫌设立‘小金库’”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区煤管局涉嫌设立“小金库”问题,经初步核查,根据新罗区政府备忘录〔2017〕65号,区煤管局可从煤炭稽查办案补助经费中提取28%作为稽征人员自行统筹分配奖金(包括稽查人员补贴奖励、租车费用、线人举报奖励费用等)。但区煤管局考虑到稽查线索来源的不定性和线人身份的保密性,未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进行报支,而由各稽查队通过分列租车费、线人费、餐费等方式在28%范围内报支出账后,由各稽查队统一分配,存在“有线人参与的案件,由稽查队私下给予线人奖励;无线人参与的案件,由稽查队根据参与办案的实际分配奖励给参与办案的所有人员”的情况。目前,区纪委监委已对区煤管局主要负责同志郭宇勤党纪立案处理,进一步查清有关事实,严肃开展追责问责。二是关于区执法局涉嫌设立“小金库”问题,区执法局已开展自查自纠,全额清退13.35万元。经查,区执法局违规以用工工资方式报销执法队员加班用餐、执勤早餐、接待用烟酒费用,区纪委监委已对区执法局原局长蓝淼林通报批评、原局长张永湘诫勉谈话。三是印发《新罗区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的通知》,在全区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同时,按照标本兼治、纠错并举的原则,印发《关于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通知》,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扎紧制度笼子。

  42.关于“违规为私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如新罗煤炭工业有限公司为私营企业龙岩龙化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龙化公司制定还款计划,逐年削减债务,减轻政府担保风险,目前已归还2100万元。二是加强龙化资金账户监管,确保企业实现的利润能够按照债务比例归还各债权人。三是推动龙化重组,积极引进央企、国企或上市公司等战略合作伙伴,通过合规法律程序收购龙化公司,从根本上解决龙化公司信贷担保风险问题。四是印发《开展对私企违规担保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在全区各单位开展为私营企业提供担保情况自查自纠,并印发《关于规范区属国有企业担保业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担保业务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43.关于“违规调拨大额财政资金,给区属企业龙津实业公司从事借贷业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及时筹足资金于2018年6月4日向5个相关街道办事处如数归还了1.4亿元。二是出台《关于规范大额财政资金调拨管理的通知》,健全完善大额财政资金调拨监督管理制度,降低财政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44.关于“违规垫付社会抚养费,如白沙镇用公款垫付社会抚养费123万元,现尚余55.33万元无法追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白沙镇全面摸排应缴未缴被征收户情况,对历年欠缴对象逐一发放催款书,共计16户,截至目前共追回24.17万元。其中4户共计15.67万元已从国库中退拨(2户共4.1万元属重复缴交至国库,2户共11.57万元属政策衔接问题,已认定为不用缴交),1户于2018年7月26日追回2.5万元,2户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追回6万元,剩余9户已提交法院强制执行。其中,7户已由法院启动强制执行,2户因超过诉讼时效无法启动强制执行,由所在镇村干部入户做好宣传教育催缴工作。同时,区纪委已对时任白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芳予以党纪立案。二是11月28日,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镇(街)全面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存在问题的自查自纠活动,目前各镇(街)已完成自查自纠工作,未发现需整改的问题。同时,持续加强人口计生基本国策宣传力度,重申社会抚养费征收考评考核办法等有关工作要求,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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