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不实”问题
(32)关于“违规发放奖金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机关违规发放的加班值班、下乡交通等补贴清退工作,项目奖励除个别因特殊原因共计35.287万元尚未清退,其余均已清退完毕。二是3名街道干部清退违规领取的下社区补贴795元,并分别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对区教育局党组和区司法局党组违规发放奖金补贴问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四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津补贴规范管理的通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完善奖金补贴发放和监管机制,杜绝违规发放问题。2018年6月份以来,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3个,对原区公务员局局长谭毓雄违规发放生日贺礼及考务费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吴少军违规审批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发放福利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罗溪中心小学校长黄喜文违规发放会议补贴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3)关于“违规公务出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区政协党组书记就涉嫌借公务出行之机旅游问题作出说明并在政协党组会上自我批评,1名时任区政府副区长和1名时任区政协副主席清退超标准报销住宿费1895元,区委书记分别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二是下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规范公务出差要求。2018年6月份以来,查处违规公务出差问题1个,对区文体旅游局副主任科员严敦雄公务出差期间私自改变路线旅游并公款报销相关费用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4)关于“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7月23日出台《洛江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全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二是清退虚增的接待费用1176元,对负责接待和财务工作的时任区委办副主任审核把关不严问题进行批评教育。三是2018年12月3日至14日开展公务接待专项督查,纠正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3个,清退费用3110元。
(35)关于“公车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关于加强单位自管车辆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全区保留车辆单位均建立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公车使用。二是完成转嫁车辆费用整改,车辆闽CM8566费用5152元、闽CM0032费用14768元,共计19920元,由万安街道办事处列支,相关费用分别转账到塘西片区征迁指挥部和后埭片区征迁指挥部;车辆闽CK9226费用17931.46元,由区国投公司列支,相关费用转账到后埭片区征迁指挥部。三是2016年公车改革时,区四套班子及相关部门借用的17辆公车已全部退回所属国有企业。
(36)关于“泉州市俞大猷研究会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泉州市俞大猷研究会加强财务管理,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二是加强资金支出管理,每笔支出均由会计核算中心审核预批,坚决杜绝收款收据报销等违规问题。三是原会长清退违规使用公车所报销的费用1303元,并作出深刻检讨。
2.关于“‘四风’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37)关于“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积弊未除”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2名区政府副区长就“未将住宿费结回报销”问题作出说明,区委书记分别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对董春龙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进行查处,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是加大推进移风易俗力度,出台《洛江区深化移风易俗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洛江区遏制丧事大操大办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重点整治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行为。 2018年6月份以来,查处大办婚丧喜庆问题4个,对区人社局原主任科员钱树华为亲属操办丧葬事宜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礼金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降低其退休待遇,按副科级层次调整。
(38)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11月22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区委常委会调查研究工作的若干措施》,对区委常委深入一线开展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等作出规定。二是持续开展“领导一线办公”活动周,区挂钩领导累计到征迁项目一线召开协调会25次,解决30多个涉及前期报批、产权过户等问题,完成北迎宾大道等15个项目征迁遗留清零。组织开展征迁“决战季”,累计完成片区房屋(厂房)征收15.3万平方米、征地1417.5亩,阳江路涉及房屋征迁签约工作全面完成,18天完成三一筑工项目全部137宗房屋征收。三是2018年6月份以来,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4个,对马甲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黄润泽、马甲镇就南村党支部原书记谢进成在项目建设中工作失职失责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马甲镇党建办主任杜黎明在项目建设中工作失职失责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万安街道文化服务中心主任刘以奎工作失职失责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四是区委书记对调研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少的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进行谈话提醒,对未深入片区调研及解决问题的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进行谈话提醒。
(39)关于“干部担当意识不强现象一定程度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区委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洛江区贯彻省市关心关爱基层干部措施的十条意见》,在一线考察、发现、使用干部,提振干部精气神。二是制定出台贯彻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的方案,实行“清单化”管理,强化干部担当意识,提升服务效率。三是滨江大道三期现已通车,原征迁范围内还有一家企业未完全拆除,万安街道办事处现已专班入户动员,做深做细思想工作。三是对区住建局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工作进度慢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40)关于“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还未彻底消除”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7月16日修订完善《洛江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及时纠正并组织清退超标准报销差旅费11起、8705元。二是加强机关食堂管理,重新组织招投标,确定机关食堂服务承包商,取消小食堂特殊补贴。三是区法院对室内停车场所有停车位重新编号,所有公务车辆按指定编号停放,所有私家车辆不再设专用车位。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问题
(41)关于“压力传导‘上热下冷’、层层递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修订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区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责令区执法局党组和万安街道党工委对主体责任清单照搬照抄问题作出书面检查,督促全区各级党委(党组)重新修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二是制定区委2018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方案,提高直接检查比例,采取重点检查、交叉检查、委托检查的方式实现检查全覆盖。三是12月17日召开区委2018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培训动员会,重点指导检查组抓好实地检查环节,提高发现问题能力,提升检查质量。
(42)关于“‘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政府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到各部门监督检查年度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区政府各部门开展贯彻落实年度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二是将各单位传达学习贯彻年度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纳入区委2018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和区委巡察内容,倒逼责任落实。三是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中,规定区四套班子领导报告落实管党治党、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并接受评议,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43)关于“主体责任检查结果运用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主体责任检查结果运用,将上一年度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区委2018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将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万安街道办事处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清退违规报支相关费用2330元;罗溪镇出台《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等,对村级资金管理等作出规定。三是出台《洛江区农村小额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梳理农村“三资”管理正负面清单,规范全区“三资”管理工作。四是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全区村、社区两委成员旁听赖超群、赖朝生典型案件庭审,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
(44)关于“巡察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巡察干部教育管理培训、巡察干部“巡后评估”等制度,举办1期巡察业务培训班、2期“六个围绕一个加强”业务研讨,并邀请市委巡察组组长作《“望闻问切”查问题》辅导讲座,提高巡察干部发现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二是制定政治巡察清单,汇编《党的建设方面资料汇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资料》《综合法规汇编》等资料,为深化政治巡察提供参考。严格落实巡察组组长负责制,提升巡察报告质量。
2.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有所弱化”问题
(45)关于“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的通知》,对谈话提醒工作要求重新进行规范。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加大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谈话提醒,2018年6月以来共谈话提醒28人次并建立管理台帐。二是2018年全区“四种形态”比值为73:16.3:5.6:5.1,第一、第二种形态占比较去年增加5.6个百分点,扭转了第三、第四种形态“倒挂”状态。区委书记对区政府1名副区长廉政谈话不规范问题进行谈话提醒。
(46)关于“日常监督覆盖不全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委书记对四套班子领导开展提醒谈话与批评教育18人次,提高监督提醒力度。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现金管理的通知》,取消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财政局等13家单位对以财务人员个人名义开立的备用金账户,规范单位现金的使用行为。三是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截至2018年12月全区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均有自办案件、共11件,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完成谈话函询32件。四是对原派驻区审计局纪检组组长黄唯平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7)关于“执纪审查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执纪审查质量和水平,2018年实际立案62件、同比增长26.5%,其中计生、赌博问题仅5件;乡镇(街道)纪(工)委自办案件19件,其中查处违反计生政策案件仅4件,占总数的21%,较2017年下降31个百分点。二是2018年7月30日区委组织部对区老龄办副主任未按规定报备个人有关重大事项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谈话。三是对区司法局党组违规发放奖金补贴问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许小雄进行诫勉谈话,对区司法局局长、副局长、原局长等4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区教育局党组违规发放奖金补贴问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力不够”问题
(48)关于“查处涉黑‘保护伞’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加大深挖彻查,严肃查处“10·15”涉黑专案背后的“保护伞”,对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双阳派出所原所长康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11月15日康健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对3名“10·15”专案涉案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马甲镇马甲村村委会原主任杜开展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立案审查调查,给予杜开展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49)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践行“一线监督法”确保“五个一批”落地见效的工作方案》,深入基层开展一线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二是保持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2018年6月份以来,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1个,对马甲镇彭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韦泉胜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马甲镇彭殊村党支部原委员吴志聪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河市镇白洋村村委会主任刘锦容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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