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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上门收税开“白条”?部门:系委托代征税
2014-12-18 15:11:16  作者:陈盛钟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部门:代征税有法律依据征多少事先评定

  仙游县国税局严副局长介绍,村委会或居委会代征增值税是有法律依据的,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征收率统一为3%。“据初步调查,在榜头当地有2000多家小件工艺品店没有办理证照,点多面广,税收成了一个难题。”严副局长说,经过与地税部门及镇政府沟通,他们决定由熟悉当地事务的村委会或居委会代征税收,由镇里下发部分经费用于开展此项工作,同时,也从所收税金中回拨部分款项作为工作经费。而各店铺所定的销售额是经过税务部门和镇政府民主评税定下的,主要的依据是店铺地段、店面大小等,村居干部没有权力决定这些,他们只是依据事先定好的税额上门收税,不存在有人情关系就会少收税的问题。

  “村委会的征收工作都在我们的严格监管之中,请广大经营户放心。”严副局长表示,刚开始的征收阶段因为比较仓促,造成税务票证开具不及时,等税务部门理顺相关事务后,经营户可以拿着收据到村居换取正式的税收票证。今后,他们也将把所有纳税户的纳税信息在当地进行张榜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律师:代征税没条文禁止还 提高了工作效率

  对仙游县税务部门委托村委会代征增值税一事,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的范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讲,没有条文禁止这样做;从以人为本角度看,这样做方便了纳税人,提高了工作效率,无可厚非。范律师建议,当地有关部门要宣传到位,嘱咐受托方要遵章办事,如收款后要向纳税人出示委托方的票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

  (海都记者 陈盛钟)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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