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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女童游乐场被人绊倒骨折 经营者被判担责50%
2014-12-16 08:23:04  作者:曾炳光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海峡都市报讯(海都记者 曾炳光) 5岁女童在漳州凯德广场三楼的“欣奇乐园”游乐场玩耍,结果不慎被不满3周岁的男童绊倒,摔得手臂两处骨折。近日,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审理。

  2013年10月14日晚,蔡女士带5岁女儿小鱼(化名)到漳州凯德广场三楼,购票进入“欣奇乐园”游玩,游玩过程中,不满3周岁的小武将一瑜伽球抱上大型充气八爪鱼,小腿不慎绊到在八爪鱼边缘蹦跳的小鱼,小鱼从八爪鱼上掉落,摔断了手臂。

  由于医疗费问题,小鱼将小武一家、“欣奇乐园”游乐场、凯德广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损失近10万元。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游乐场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只局限于书面性的提示和场地的防护,在小武出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时,工作人员没有上前劝阻,反而是在一旁吃饭,游乐场的经营者吴先生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即承担本案50%的责任。

  小武的监护人,则未能及时劝阻小武,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本案30%的责任。此外,小鱼年仅5岁,同样不具备行为能力,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本案20%的责任。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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