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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高空抛物事件频频发生 天降铲子击中女童头部
2014-12-06 10:36:27  作者:陈捷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四问”高空抛物

  1问:高空抛物,谁来赔偿?

  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徐长青律师: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失,由抛掷人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抛掷人的,按我国侵权法第87条规定,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即所有具有抛掷可能的居民都要担责。让有加害可能的人共同“补偿”,可以避免出现受害人独自承担损失的不公后果。另外,这一补偿规则使全体业主对抛掷行为后果和风险分配有了明确预期,有利于业主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

  2问:高空坠物,责任谁担?

  除人为抛掷外,生活中也常发生高空物品坠(脱)落事故。我国侵权法85条规定,发生坠(脱)落物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同样无法确认这些人,当参照侵权法87条,由所有具有坠(脱)落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

  3问:物业公司,要不要赔?

  物业服务公司职责之一是维护小区有序安全,因此应主动宣传提示抛(坠)物危险,加强物业公共区域管理,制止业主危及安全的装修。如物业公司对有关抛(坠)物的投诉熟视无睹,或坠物来自于物业公共区域或者业主违规安装的窗台等,物业公司就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4问:高空抛物,要坐牢吗?

  高空抛物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处罚;构成犯罪(一般以抛掷次数、抛掷物品及危害程度等判定)的,将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处三年以上(最高死刑)的刑罚。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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