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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缴土地出让金 莆田4小区经适房无法办证
2014-12-03 15:34:32  作者:陈小芳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海峡都市报12月3日讯(记者 陈小芳)2005年,莆田涵江区4个小区832套房屋交房入住,业主享有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两种产权性质。根据规定,业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满5年后可将房子上市交易。可当业主前往办理上市准入手续时,却被告知开发商并没有按照原本的约定缴纳商品房面积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导致业主无法及时办理完全产权。

  业主:办完全产权费用承担不起

  记者了解到,2005年,涵江贸中小区、建设小区、锦江家园、华林小区,开发商分别为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莆田市奥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先生为锦江家园的业主,据其介绍,上述有几百套房屋享有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两种产权性质。其中,商品房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由开发商缴纳,业主只需缴纳经济适用房面积的费用。王先生说,入住后业主取得了房产证,但土地证还未办理出来。

  王先生告诉记者,根据规定,业主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业主只要缴纳经济适用房面积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后,就可以取得完全产权。2011年时很多业主前往办理上市准入手续,却被告知原本应由开发商缴纳的金额并未到位。“如果我们要办证,就得把开发商那部分钱交了,也就是自己缴纳住房全套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一笔不小的费用。”王先生说,因为这样,业主无法取得完全产权,套房过户或是交易都遭遇了难题。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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