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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改委公布行政权力清单 保留行政权力45项
2014-11-07 08:30:50  作者:林娟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行政监督检查4项,分别是:本委职责范围内和受上级委托的项目、资金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省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和考评,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

  行政奖励1项,是省重点建设项目优胜奖及建设功臣、先进工作者评选。

  其他行政权力6项(另含子项2项),分别是:省政府权限内有关审批事项的审核(包含2个子项),省级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年度省重点项目名单拟订上报及建设计划的编制下达,省级预算内投资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切块资金、以工代赈配套、水口库区可持续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省海洋产业示范园区及龙头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经济动员中心的审核,民用运力登记及国防动员潜力专项统计调查。

  (记者 林娟)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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