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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18岁未婚妈妈杀婴案昨日审判 获刑三年十个月
2014-09-06 10:43:57  作者:陈捷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正方:她也是受害者

  ★★冰冷的火★★:“她很无知,那男的太不负责任。做出这样的事,不判刑她也会内疚一辈子了,这就是对她的惩罚了吧,支持对她轻判。”

  蓝海雨季:“希望能从轻处理,恳请法官给她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女孩子才18岁,因为单纯无知,一时犯了大错。她不是主观故意想杀死孩子,突然生下孩子让她害怕,只想着快点结束这件可怕的事情。”

  孤鬼无影:“如果没有这些玩弄和抛弃女人的人,哪里会有这么多事,不要什么事都谴责她,她本身也是受害者。”

  反方:杀人应当严惩

  云淡风轻:“一个女人都能对自己刚生下的孩子痛下杀手,绝对是心狠手辣,怎么可以从轻处罚!”

  安然@于*未来:“她都是成年人了怎么可能会不知道自己怀孕了,这是在为自己找借口脱罪,都说虎毒不食子,怎么能这么残忍,应该接受法律制裁。”

  阳光灿烂:“不能轻判,这也是主观故意杀人,孩子是无辜的,既然生下来了,就要担负起责任。”

  杀婴妈妈语录

  “我不上诉,我应该接受惩罚!”

  “我错了,不管判多少年我都接受。”

  “我很后悔,把自己亲生骨肉给杀了。”

  法官说法

  一个妈妈,两面人性

  “杀人妈妈有两面性。一方面,她是残忍的,作为杀人者,应当受到惩罚;另一方面,她是可怜的,作为受害者,确实令人同情。”法官说,因此,网友的两种观点都是对的。

  不过,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官认为,针对杀害男婴的妈妈,依法应从轻处罚。因为,晓英杀人与一般的故意杀人案不同,她是在生下男婴后不知所措,临时起意杀人,并非预谋杀人,所以情节较轻。

  而且,晓英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且自愿认罪。因此,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这不仅是她个人的悲剧,也是社会的悲剧。”法官说,这场悲剧反映出教育的缺失,以及人与人之间的淡漠。如果她懂得一点生理知识,如果她懂得向他人求助,如果她身边的亲戚、工友能关心她,哪怕问问她肚子为何变大,无名男婴或许就不会惨死刀下。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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