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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小姐妹在北京街头“求助” 不愿说家长姓名
2014-09-05 19:06:28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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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岁女孩被母亲捆绑后遗弃?珠海警方称系假案

  珠海市公安局4日下午对外宣布:2日“一名13岁女孩被母亲捆绑后遗弃在前山立交桥桥底”的事件,经珠海警方调查证实为假案。

  2日清晨,有市民在珠海前山桥底发现一女孩被人用黑布条蒙眼,绑住手脚。女孩自称13岁,经检查,除手腕有勒痕外,无其他外伤。女孩身上留有一封疑为其母写的信,信中称自己欠了很多钱,决定离开,希望女儿坚强等之类的表述。

  接到报警后,珠海警方开展了深入的调查工作,并与其母亲及在珠海的相关知情人取得联系。经调查核实,该女孩叫聂某梅,13岁(2000年11月出生),广西贺州市人;经刑事技术鉴定,在现场发现的聂某梅所称的其母亲留下的遗弃书信系聂某梅本人书写。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在今年8月的一天,聂某梅也曾报称在珠海香洲区一公厕内被人持刀抢劫1500元,后被捆绑在厕所里,该事件当时经过警方大量的调查后证实为假案。

  据曾经收留过聂某梅的李女士反映,2012年聂某梅曾独自来到珠海唐家镇找工作,被李女士发现并短暂收留,后经唐家派出所与其家人联系将聂某梅接回了老家。据聂某梅母亲廖某某反映,聂某梅父亲已经病逝,聂辍学后不愿意在家做农活,就离家出走来珠海打工。

  廖某某先后四次来到珠海接聂某梅回家,但每次聂某梅回家后仍会离家出走。廖某某表示她对这个女儿非常失望,无力再来珠海接聂某梅回去了。

  珠海警方目前正在和相关部门联系做好善后工作。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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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构成遗弃罪

  如果确认两姐妹是被孩子母亲故意遗弃,那么其母亲涉嫌遗弃儿童,可能构成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这位母亲是以不扶养儿童的目的,将儿童遗弃在热闹的街区,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吴律师称,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之规定,犯遗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吴立宏律师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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