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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有偿家教屡禁不止 变味补习班辅导还管吃住
2014-09-03 11:27:24  作者:陈灵 石伟琴  来源:泉州晚报  【字号

  教育局回应:

  严禁老师有偿家教 如有发现可以举报

  8月29日,记者就老师开设补习班的问题咨询了泉州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王惠生。“这肯定是不行的,老师不能进行有偿家教。”王主任介绍,泉州市教育局去年下发了《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老师必须签订承诺书。“有偿家教以是否收取费用为标准,包括在外兼课、到学生家里进行补习或辅导功课、开设补习班等。这个规定针对所有的在职教师。”

  他认为,有的家长有给孩子补习的需求,部分老师则为了利益,两者导致目前泉州有一些老师进行有偿家教。“虽然有相关的规定,不过有些老师存在侥幸心理,看到有人在做没被举报,便也跟着做了。甚至有个别教师存在有悖师德的行为,不专心授课,将重点内容放在补习课上讲。”

  他也表示,老师进行有偿家教一直是教育部重点整治的教师行为之一,自《规定》发布以来,市教育局也曾通报批评过进行有偿家教的老师,不过暂未开除过这方面的老师。他建议,发现有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时,可拨打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595-22798807。

  (记者 陈灵 石伟琴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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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偿家教重则辞退处理

  市教育局下发的《泉州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暂行规定》,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规定:

  1.情节较轻的(或初次查实),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当事人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并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2.情节较严重的(或经第二次查实),除予以上述处理外,当事人所聘教师职称和职务工资降一档,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允许参加高一级职称申报。

  3.情节严重(或经三次查实以上),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除按照上述2项处理外,当事人调离工作岗位。

  4.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规定》中指出:“有偿家教是指教师以多名中小学学生为对象,以营利为目的,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的有偿服务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教师将予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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