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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不再保留非行政审批 取消一切无法律依据事项
2014-09-03 08:20:51  作者:何佳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9月3日讯 省政府办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逐步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最终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

  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备案、审核转报、登记、注册、变更、认定、认证、考核、评定、年检等事项。除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及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征用、行政监督检查等事项外,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相关事项需要政府及所属单位确认或出具相关意见的行为,均属于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

  各地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后,确需保留的要逐项明确审批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审批对象等,形成统一的目录清单,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今后,清单以外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名目搞变相审批。

  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完成后,也要参照行政审批目录清单的形式,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开。今后凡是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应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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