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建新闻
不少人公共场所遛狗不拴绳 犬只到处跑吓坏路人
2014-09-03 15:48:22  作者:张晓明  来源:泉州晚报  【字号

  律师:狗如咬伤人 主人负全责

  “一般情况下,狗咬伤人,狗的主人必须负全部责任。”对于此事,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陈小勇律师称,《侵权责任法规》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他表示,饲养大型狗潜在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饲养人除了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犬类免疫证》外,还得定期到防疫站打针。

  相关链接

  泉州市早已明令 禁止宠物进公共场所

  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明确要求: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携带《犬类免疫证》和犬牌,并遵守下列规定:戴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和呕吐物;不得伤害他人;携犬乘坐电梯应避让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笼装、袋装。

  禁止携带犬只出入下列场所及遛犬:城市主要道路;公共交通工具(个人包租的除外);国家机关及学校、儿童活动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展览馆、会场、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及集会场所(犬类表演和犬类展览场所除外);医院、候车厅、候机室、商店、集贸市场、餐厅、酒楼、公园等公共场所。

  (记者 张晓明 文/图)

【责任编辑:伊宁倩】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