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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等地出现业主弃房断供现象 弃房者下落不明
2014-09-28 15:46:05  作者:马超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弃房断供表面看来,有人愿意亏损首付和已经支付过的利息,并搭上维护了多年的‘信用’,就一了百了。但断供不仅是信用问题,还涉及违约责任。弃房也不代表法律责任可以中止履行。”金法官说。

  在房贷纠纷中,最不应该也最常发生的就是借款人疏忽大意导致逾期还款的情况。金法官就审理过不少这样的案子。李先生和江女士是一对80后小两口,前几年向银行贷款购置了房子。两人心情好时,会及时向银行还贷,但两人一吵架,就谁也不去银行还贷了。

  今年3月,小两口的银行逾期还款记录达到了十几次之多。银行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贷款合同,并要求小两口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逾期还款的利息及相关费用。这下,小两口才紧张起来,赶紧支付了拖欠的款项以及罚息,借款合同才得以继续履行。

  “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累计超过一定次数,银行可以要求解除借款合同,要借款人立刻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而且还要支付逾期还款的罚息,这就意味着借款人的房子可能要被拍卖用以清偿。”金法官说,即使银行没有选择解除合同,逾期还贷对个人信用造成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个人的逾期还款记录将被记入征信系统,从而影响个人信用。

  金法官认为,断供现象频发,也反映出不少购房者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觉得,断供以后,“大不了房子我不要了,银行爱怎么着怎么着”。其实不然。从“断供弃房”案例看,不管是“供不起”还是“甩包袱”,结果都是损失惨重。不仅房子没了,首付、月供也付之东流。如果房子抵掉还不足以支付银行贷款的话,还会在个人信用记录中留下污点,对个人未来生活及商业活动将产生诸多障碍,以后再办理贷款甚至信用卡,都将不被批准。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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