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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燃气爆炸原因查明 气瓶安装不当是直接原因
2014-09-26 08:33:42  作者:吕寒伟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责任判定

  1.店家应负直接责任

  调查组经调查询问之后,基本还原了事故发生现场,初步确定了事故责任人。

  调查组初步认定,事故发生时,“家乡瓦罐汤馆”人员,误将减压阀装在气瓶罐的液相出口上面,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专家特别指出,发生爆炸的气液两相瓶(YSP118-II型)有气相和液相两个出口,正常使用应接在气相出口上,不得直接连接液相出口,只有配备气化装置的场所才能接在液相出口上使用,但小吃店内没有相应的气化装置。调查中提到的“家乡瓦罐汤馆”的人员——店主张爱琴、其爱人何魁及厨工李德毅,都已在事故中死亡。

  2.燃气公司监管不力

  发生爆炸的气瓶属厦门市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东浦路液化气供用点所有,送气工为叶某典。调查情况分析,叶某典将该气液两相瓶送达“家乡瓦罐汤店”后,可能未进行安装,而由店主自行安装,由于该店内三名人员对该种气瓶罐的性能和安装使用不熟悉,安装错误导致爆炸。

  送气工叶某典于2008年经过厦门市燃气协会培训取得证书,2012年被燃气协会宣布作废,叶某典在事故发生时,实际没有送气工证。

  叶某典在换气瓶时,违反了有关送气管理规定,未检查用气环境,未帮助用户连接胶管,未检测是否漏气,未请用户签字确认,直接将气瓶交给用户。

  调查组还发现,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对其东浦路液化气供用点监管不力。因此认定,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及其东浦路液化气供用点和送气工叶某典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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