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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面推行“河长制” 3名省级领导任省级河长
2014-09-02 19:27:29  作者:谢丹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9月2日电 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当前,河流遇到了各种麻烦事,使得水环境受到污染,水域保护迫在眉睫。为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流域保护管理责任,福建省在今年年底前全面推行“河长制”,明确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福建省政府今日正式公布《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在今年年底前要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使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

  那么河长由谁来担任呢?据福建省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分别由省领导担任河长,确定一个省直部门为联系部门,流域所经的市、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根据安排,闽江的河长为张志南常务副省长,由省环保厅负责联系;九龙江的河长为陈荣凯副省长,由省水利厅负责联系;敖江的河长为陈冬副省长,由省住建厅负责联系。

  与此同时,市、县(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河段长,同时明确联系部门和责任主体;由流域所经的县(市、区)政府确定乡(镇、街道)河段长、村级(居委会)专管员。汀江、晋江、赛江、龙江、木兰溪流域分别由流域所经的设区市政府领导担任河长,确定一个市直部门作为联系部门,市、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由流域所经的县(市、区)政府确定县(市、区)、乡(镇、街道)河段长以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其他流域由所在地的市、县(区)政府确定河长、河段长以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并确定联系部门。

  《方案》特别强调,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

  其中,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实施跨设区市流域保护管理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市、县(区)河长、河段长具体承担辖区内“三条蓝线”划定与管理、河流调查建档、河流管养、水功能区监管、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顿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任务,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职责分工,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修复与治理工作,按年度组织实施。

  另悉,各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今后将对辖区内“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流域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

  (记者 谢丹)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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