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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漆拉横幅讨债 因涉嫌侵害名誉权被判赔礼道歉
2014-09-17 16:37:32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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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指名道姓也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捷认为,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除了我国宪法、刑法和一些行政法规很重视这项权利的保护之外,《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在确认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同时,又以禁止性的法律规范规定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4项:侵权人向受害人实施了诽谤、侮辱、泄露个人隐私等行为;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侵权行为与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陈律师指出,很多人认为网上发言不受任何限制。实际上,网络工具运用不当,同样会构成侵权。网上发表言论只要符合上述有关名誉侵权的几个构成要件,就可以认定为对他人的名誉侵权。

  另外,名誉侵权的被侵害人是特定的人。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所指向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的人,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也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如某些“纪实”文学作品,在情节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知晓其所指的对象,这同样构成侵权。

  按《民法通则》,名誉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承担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黄美妹/文)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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