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建新闻
未带孕检证明孕妇搭机被拒 一女子错过返乡航班
2014-09-15 15:06:17  作者:廖培煌  来源:泉州晚报  【字号

  规定 怀孕32周以上 视情况批准登机

  王女士随后查询了民航总局的相关规定,得知怀孕32周以下的孕妇可以自行乘机,怀孕32周至36周的孕妇必须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适宜登机的证明才能乘机,怀孕36周以上孕妇禁止乘机。

  记者了解到,在高空飞行中,空气中氧气成分相对较少、气压较低,因此孕妇乘机需要符合一定的限制条件。如果乘机孕妇的预产期在4周以内,或预产期不确定,就不适宜登机,以防在空运途中出现提前生产等情况,影响生产抢救。这是出于对孕妇旅客及胎儿生命安全的考虑。

  然而,对于该规定,王女士疑惑的是,虽说怀孕32周以上的孕妇登机才需开证明,但怀孕32周以下的孕妇如果不开证明,又如何证实自己符合登机规定?

  机场 出于安全考虑 应提供孕检证明

  记者与泉州晋江机场有关人士叶先生取得联系。据叶先生介绍,当天中午,小王在过安检时,安检人员发现她肚子颇大,便对她进行了询问。虽然小王自称怀孕31周多,未满32周,但她未能提供相关材料证实,比如孕妇的诊断书或医院证明。机场医务人员还告诉她尽快传真提供证明。但小王一直在打电话,没有及时提供诊断书或其他证明。机场工作人员和航空公司进行了沟通,航空公司表示这种情况下不允许孕妇登机。

  昨日下午,记者赶到泉州晋江机场时,王女士和小王已经离开机场返回泉州市区。据了解,小王孕检证明已于昨天14点多传真过来。“已经错过登机时间,只好明天再搭飞机了。”王女士说,因为机票是特价票,所以出票公司没办法退回全款或改签。

  (记者 廖培煌)

【责任编辑:伊宁倩】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