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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一男子失火烧山外逃11年 被判异地复绿补植
2014-08-28 16:41:18  作者:杨艳娜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原标题:失火烧山 被判异地复绿补植

  曾某积极复绿补植

  海峡导报8月28日讯 烧草堆肥意外引发森林火灾,在逃11年后返乡投案自首,法院判决曾某异地复绿补植。8月26日,漳州中级法院联合市检察院、林业局、森林公安等部门,对曾某失火案复绿补植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据介绍,这是漳州将复绿补植从就地实施拓展到异地实施的首例尝试,在福建全省尚属首次。

  案例:失火烧山在逃11年

  2002年3月 7日,55岁的农民曾某到平和县秀峰乡福塘村山东坪山耕作,将开垦后遗留在山地上的杂草堆积起来,并用随身带的打火机点燃。没想到,一阵风后火星掉落到下方的荒田里,不慎引燃了荒田内的杂草,火势蔓延最终引发了森林火灾。随后,曾某召集村民及时扑救,之后便逃至外地打工11年。

  经鉴定,过火的林地面积272亩,导致集体、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3880元。去年9月23日,曾某主动到检察院投案。

  判决:异地复绿补植

  在二审期间,曾某表示自愿对其失火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复绿补植,还与福塘村委会签下城乡绿化补植协议。今年5月6日,漳州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然而,受害人早在失火地上补种了林木或植物,曾某无法在原地实施补种。得知福塘太极村正在创建生态名村,需进行绿化,法院决定改变一贯的就地复绿补植、抚育公益林等复绿补植模式,在太极村的生态公益地段补种绿化。这是漳州将复绿补植从就地实施拓展到异地实施的有益尝试,在福建全省尚属首次。

  (海峡导报记者 杨艳娜 通讯员 刘荫花 张海泉 文/图)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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