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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保障房被出租续 申请人有房住退出两套房
2014-08-28 09:15:24  作者:吕寒伟  来源:海西导报  【字号

  据了解,该申请人名下的另一套保障性租赁房,也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之下退出封存。

  为什么两套保障房都退?《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规定了几种退房情形,其中之一,申请家庭现有住房属于政府优惠政策住房的,应当在社会保障性住房交房后六十日内,退出其原有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

  另一种,申请家庭已取得社会保障性住房后又拥有其它住房的,应当主动申报并退出社会保障性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保障房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经市建设局保障办调查,本报报道的案例里,该申请人名下有两套保障房,而他的家庭也有另外的住房,所以两套保障房都应退出。

  据了解,事发后,该申请人主动配合调查,并及时腾出房间,态度诚恳,表示愿意依照相关规定面对处罚。至于如何处罚,目前仍然有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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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人员非公务员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两套保障房为“公务人员保障性住房”,在本报报道被网络转载的过程中,被误读为“公务员”。

  实际上,根据业已停止执行的《厦门市公务人员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实施意见》,申请对象有两种:

  本市市直机关、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以下简称公务人员);驻厦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本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记者 吕寒伟 见习记者 刘承烺/文 陈巧思/图)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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