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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男童独自下池溺亡 管理方:泳池事发时未开放
2014-08-26 10:58:21  作者:朱加良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字号

  小辉家属质疑,事发时泳池没有救生员,也没人看管。如果发现小辉溺水,救生员第一时间给予专业救援的话,不至于发生这样的悲剧。

  泳池周边并没有围挡,从小区或公园均可直接进入。前晚,记者注意到,事发的泳池岸边有3个标线标明池水深浅。小辉亲属说,小辉就是在1.5米水深的地方溺水的。

  针对家属质疑救生员未在场的质疑,旗滨物业的王经理解释,泳池开放时间是下午4点到晚上8点,救生员在下午3点半到位。事发时,泳池还未开放。目前,物业方面该负多大责任还不明了。如今,最理想的解决方法是双方好好协商,明确一下责任归属。

  昨天,记者再次联系家属和物业,双方均表示,善后事宜等明天律师过来再谈。

  □律师说法

  泳池管理方和家长都有责任

  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文都律师说,游泳池是一个高危险性的场所。作为游泳池的管理者,应该预见到这种危险性,为泳池配备素质合格的救生员,而物业没有预见到这种危险,肯定负有责任。事发时虽不在泳池开放时间,但是管理方也没有对游泳者做出阻止,这也是管理疏忽的一种表现。“这最后只是责任分摊问题,不过物业到底要分担多大责任,这个要由法官做出具体裁决,现在还不好说。”

  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朱铭烨律师说,小孩在泳池内溺亡,家长和泳池管理者物业,是混合责任的关系。小孩在物业管理的泳池里溺亡,作为泳池的管理者多少应该对小孩的死负有责任。比如救助不力、相关安全配备不到位等等。不过,作为事发时小孩最亲近的人,家长应该尽到监护的责任。家长的疏忽大意,也是导致小孩溺亡的一个重要原因。他个人认为,类似的情况中,小孩的家长要承担的责任可能大一些。

  (海都记者 朱加良 白志强 文/图)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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