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建新闻
抽奖商家跑路 一超市提供场地得负责退还购物款
2014-08-21 15:38:19  作者:李菁  来源:东南早报  【字号

  两年后卖家撤柜“跑路”

  超市提供场地也得负责

  前几天,王女士整理房间时翻出了当时购买玉观音的发票。“其实,买完不久我就后悔了。这两尊玉观音的成色并不好,懂翡翠的朋友告诉我,这样的成色根本不值600元。”她说。

  想到两年的期限已到,商家原价回收的承诺是否会兑现呢?王女士来到超市,却发现原本的首饰柜台不见了。她急忙找到超市的工作人员,并提供发票要求退款。可是,超市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首饰柜台早已撤柜,超市无法处理。

  王女士只好拨打了12315投诉。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王女士持有超市开出的正规发票,即便柜台商户已撤柜,超市也必须承担责任。经过调解,超市答应退还王女士600元。

  工商人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抽奖活动,世上没有免费的馅饼。在超市、商场购物时,千万别在专柜内付款,一定要到商超收银台付款,保留商超的正规发票。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商超的发票才是最佳保障。

  ■相关链接

  2012年11月20日,早报A07版报道了《直击超市出口处抽奖活动 标价千元的玉器进价仅几十元?》,业内人士表示,超市出口处标价上千元的B货翡翠手镯,只要几十元甚至几元就可以买到。

  当时,有读者与王女士一样,在钟楼的这家超市的抽奖活动中购买了一块“金镶玉”,价格为499元。后来,该读者找到专业人士鉴定,价值不足百元。超市负责人表示,玉器抽奖活动虽是凭超市购物小票,但专柜属于独立经营的个体,质量由经营者自行把关,超市只能参与协调,并督促经营者。

  (早报记者 李菁 通讯员 杨思默)

【责任编辑:伊宁倩】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