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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干部违建城管不作为 称是“社区居民”所为
2014-08-14 09:44:28  来源:厦门日报  【字号

  疑问

  是不是社区干部

  答复件语焉不详

  同安新民镇乌涂社区居民反映,从2003年至今,他家的责任田一直被人占用,违建店面出租,违建人是乌涂社区党支部书记徐某和西洪塘社区干部张某。因此,市纠风办转办该投诉件时,要求市城管执法局核实违建人的具体身份。

  市城管执法局在答复市纠风办时表示,据同安城管执法局反馈,违建人是同安祥平街道西洪塘社区居民张某,其于2003年与乌涂社区的五名居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未经批准在原新城造纸厂的基础上进行了改建、翻建,建筑物占地面积1252平方米,现状一层。目前,同安城管执法局已将张某违法建设情况上报区“两违”治理办及新民镇政府,将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分批组织对“存量”违法建筑物予以处理。

  该答复件的内容很简单,关于违建人身份的情况并没有提及。违建人究竟是不是社区干部?

  调查1

  社区干部违建,答复却说是“社区居民”

  调查人员从投诉办理的路径切入调查,发现投诉件从市城管执法局到同安城管执法局,再到新民城管中队,一级级的下转,最终又一级级的上报,在转办过程中,违建人身份这个重要信息都被忽略了。

  新民城管中队经办人员介绍,他们7月24日接到同安区城管执法局的信访办理单后,通过现场调查,了解到违建人是祥平街道西洪塘社区的居民张某,徐某则是合同担保人。至于为何没有对违建人的身份进行核查,是因为将调查重点放在该建筑物是否违法,当事人没说他的身份,他们也就没过问。

  调查人员注意到,市城管执法局交办给同安区城管执法局的通知单中注明“交办要求”:“需反馈违建当事人身份,注明是否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等。”然而,这个要求却在转办过程中被“消化”了,同安区城管执法局督查科接到新民中队的答复后,没有按要求核实,就原文照搬给了市城管执法局。

  违建当事人是否是社区干部?调查人员向镇、社区了解,很快就得到了答案:张某从2012年7月至今,任祥平街道西洪塘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而徐某的身份是乌涂社区党支部书记。

  徐某是否参与违建?调查人员在2003年张某与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上发现,在甲方张某一栏后括号标注了“担保及代表人:徐某、张某日”的字样,显然并非新民城管中队答复说的,徐某仅作为担保人。随着调查的深入,徐某、张某日、张某之间的关系也逐渐清晰:徐某与张某日是夫妻,张某则是徐某的小舅子。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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