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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青少年宫篮球场变游泳训练馆搞创收 引争议
2014-07-08 08:57:48  作者:陈虹虹 谢惠丽  来源:东南网  【字号

  市教育局:允许青少年宫按成本收租

  根据《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活动中心必须秉承为青少年服务的宗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保证活动中心公益性及有计划地对青少年免费开放。

  那么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青少年宫将场地对外出租开设培训班是违规的吗?对此,宁德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陈先生表示,二三年前省教育厅出台文件规定青少年宫所有场所都应当是免费的,但事实上省财政厅给予的补助不足以维持青少年宫的运转,青少年宫必须要有自身的造血功能。

  “将场地外租这种运营模式也是借鉴了厦门、三明、漳州等处的成功经验,相信当收回的资金越来越多的情况下,青少年宫也会启动更多的公益类项目。”陈先生接着说道,“市教育局联合市财政、市文明办等部门每年也会对青少年宫进行一次考评,检查它的经费、人员、活动开展、制度建设等情况。对于场地外租这一块,是允许他们按成本收费。”

  随后,记者就此问题致电采访了蕉城区团委林副书记,她表示,青少年宫开展户外培训班是向省教育厅申报过的,收取基本培训费用也是经过省教育厅批准同意的。

  专家:引入公益项目评价机制 达标后给予适当补助

  资金与公益仿佛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在财政拨款有限的条件下,青少年宫不得不走上了市场化的道路。为了不违背创立初衷,青少年宫应如何抉择更好地回归公益?

  对此,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铃枣认为,一是要引入公益项目评价体系,规定当青少年宫每年举办的公益类活动的效益、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后可以向政府申请额外的财政拨款。

  二是要规范青少年宫的管理,比如场地出租的明细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让群众知道青少年宫的经营现况,而不是盲目地以为青少年宫打着公益的幌子大肆敛财。

  但市教育局有关人员认为,目前,申请财政补助是比较困难的,青少年宫要摆脱经营困境关键是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盘活资金,在市场的刺激下不断自我提升。若是光靠财政补助,还会抑制其自身的发展活力。

  (东南网见习记者 陈虹虹 谢惠丽)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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