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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年心血换来养子恶语相向 七旬老夫妻洗碗为生
2014-07-07 08:20:54  作者:林茜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老人无奈上法庭解除“关系”

  2009年至今,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升级,郑天恩经常对养父母恶言辱骂,亲属、居委会、派出所多次介入调解,可都无法改善郑天恩对养父母的态度。郑邱华夫妻伤心不已,迫于生活压力,年逾七旬的他们只好到餐厅洗碗赚取生活费用。

  郑邱华夫妻说,孩子就像一块冰,放在怀里暖三十多年,期待着他会有融化的一天,但没想到,他还是那么冰冷。2011年11月23日,郑邱华夫妻在万般灰心之下向新罗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断绝父子关系并对房产进行分割。福建正廉律师事务所谢金旺律师承办了此案。

  援助律师了解到,郑邱华夫妻与郑天恩虽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有关收养手续,但双方已建立事实收养关系,周围的邻居、亲友也都公认他们的收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7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规定,受援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

  2012年3月13日,本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二十几个亲属到场旁听,郑邱华用嘶哑的声音向法庭陈述了收养经过,38年来对被告郑天恩的心血付出以及被告对他们的欺凌辱骂,陈述时几度哽咽、激动落泪。

  对方律师一开始矢口否认其当事人郑天恩有辱骂殴打受援人的事实,并称其有按村委会的调解协议支付生活费,逢年过节有提礼物问候,也没有阻碍出租和收取房屋租金,请求维持收养关系。

  而被告郑天恩似乎受到养父母所述这38年点滴的触动,轮到他发言时,一字一句都流露出悔恨。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郑邱华夫妇将郑天恩抚养成人,郑天恩应尊重、善待养父母,成年后应对他们尽赡养义务。可实际情况是被告与养父母夫妇经常争吵并殴打养父母,致使双方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故其养父母要求与被告解除收养关系。家中房屋三层半系郑邱华夫妇所建,被告最近几年有加建两层。考虑到本案属家庭内部纠纷,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借双方亲属到场的机会,希望能借此做通双方思想工作,本案进入调解程序,尽力做到双方能握手言和,家庭和睦相处。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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