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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加强房企土地增值税清算 建好卖完90天内清算
2014-07-05 12:20:45  作者:香卉辉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3日,厦门地税局在其网站上,公开征求纳税人关于《厦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意见,时间截止到7月10日。

  2010年1月,《厦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就已印发实施。此次,厦门地税部门将对该办法进行全面修订,房地产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后90日内,房企应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申报,逾期不办理的,或将面临查处。

  拿到批文30日内就要登记

  导报记者昨日看到,按照新的《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如实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并对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具体来说,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房地产企业就要将房地产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销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情况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应当按不同期间和不同项目归集有关收入、成本、费用。

  需要提醒房地产企业的是,拿到批文、《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后,都需要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房地产项目信息登记。

  而当开发项目销售面积达到可售建筑面积85%,或者已售建筑面积与自用、出租面积合计达到建筑面积85%的,应当在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房地产项目销售和使用情况表》。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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