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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新规整治无牌非机动车 骑电动车需满16岁
2014-07-30 07:09:51  作者:夏雨晴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超标电动车”限期淘汰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共保有电动自行车约1000万辆(含超标电动车),占我省总人口数3600万人的28%,平均每1个家庭拥有1辆电动自行车,并且以每年近100万辆的速度迅速增长。据警方介绍,目前福州市注册电动车达到70多万辆。

  8月1日至9月30日,省公安机关将依托开展夏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组织开展全省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全省统一处罚标准,整治非机动车无牌无证、违规载人等多发性交通违法行为,通过规范源头监管,严格路面查处。

  其中,对于超标电动车,在《办法》颁布之前(2014年4月24日)购买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平稳过渡、限期淘汰的原则,根据各地非机动车的保有量,确定是否设置过渡期和制定具体管理措施。

  《办法》出台商家观望 希望各地细则尽快公布

  《办法》规定,对非机动车的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行目录管理。郭韶翔表示,实行目录管理,一方面能引导消费者判定、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并通过市场的调节作用,促进生产销售的规范。另一方面,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时的查验工作。

  对于《办法》对非机动车生产方面的相关规定,福建心艺车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江晓莉坦言,电动车的销售多少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她表示,福州市区对于电动车的规范管理时间较久,超标电动车几乎已经没有销售,但在五区七县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重型电动车依旧卖得比较好。“《办法》施行后,所有的超标电动车只能销往其他省份。”

  另外,9月份即将迎来开学季,这也是电动车销售的一个小旺季,但《办法》的出台让众多商家和消费者都处于观望阶段,销售必然受到影响。江晓莉表示,商家都希望地方的实施细则能尽快公布,为电动车的生产销售指明一个方向。

  (海峡都市报记者 夏雨晴 施建华)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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