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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手术后两周死亡 医院被告法院判赔16万
2014-07-29 08:50:46  作者:陈捷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焦点争议 死亡与手术有关吗?

  老人之死与医院手术有关系吗?近日,法官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

  被告长庚医院辩解说,老人死亡是他自身疾病发展所至,医院没有过错,不应当赔偿。医院强调说,老人已经82岁高龄,既往有吸烟史60余年,每日大量饮用高度白酒70年左右,平素较少进食,营养不良。发病前,老人还因情绪问题曾拒绝进食多次,同时合并有低蛋白血症等。医生说,这些原因,都可能导致消化道出血。

  庭审前,厦门市医学会就作出了《医疗事故鉴定书》,认定医院对老人使用激素可能出现消化道出血的风险,预防措施不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轻微责任。

  经审理,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该医院承担部分责任,向老人的家属赔偿162175元。

  法官说法 两因一果,各自担责

  据法官介绍,庭审期间,法院也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司法鉴定结果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没有尽到结果预见和回避的注意义务,这一医疗过失行为与老人的高龄、长期饮酒、手术后肺部感染等自身原因共同作用,对其死亡的损害后果存在“界限性因果关系”,参与度为45%-55%。

  因此,法院依据司法鉴定结论,认定医院存在过失,该过失与老人死亡的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法院酌定由长庚医院对老人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45%的责任。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西夕/文 邓若胥/图)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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