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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和闺蜜好上买房送钱 女子起诉索回终审胜诉
2014-07-24 10:30:23  作者:韩影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两场官司】

  曾诉“不当得利”,被法院驳回

  一边是老公,一边是闺蜜,阿兰的心伤透了。

  去年1月,阿兰一纸诉状,将阿华告上法庭,称阿华所得的房产和钱款,均是不当得利,请求法院判令其退还。

  由于愤怒,阿兰的起诉书有些情绪化,称阿华是“利用色相”,“诱使”阿强瞒着自己,出资给她买房。因此,阿华“谋取”的利益是不当得利。

  丰泽法院查明,上述房产及钱款,都是阿强自愿赠与阿华的,且相关程序也是合理合法,一审认为该案不构成不当得利,而是赠与合同关系。

  阿兰不服,以同样案由上诉至泉州中院,同样被驳回。

  赠与合同无效,原配终审胜诉

  去年10月,阿兰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再次提起诉讼,认为阿强不能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阿强赠与阿华的房产及款项是否有效,如果无效应该返还多少,阿华应该返还房产还是相应钱款,成了庭审争议的焦点。

  阿华及其代理律师辩称,即便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应当返还,阿强的赠与行为是处分自身合法财产,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使认定赠与无效,也应为部分无效,如果阿华返还财产,返还的应是钱款,而非房产,因为房产登记在阿华母亲名下,阿强不是房产所有人。

  今年2月,丰泽法院一审宣判此案,要求阿华返还阿兰56万元,并退还诉争房产。阿华随后上诉,近日被中院驳回。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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