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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一10岁孩偷走2万多元 父母被连带告上法庭
2014-07-24 10:05:44  作者:曾炳光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父母有赔偿责任 因为存在监护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侵权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小吴、小许窃取陈家财物一案,经东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出具了侦查报告。该份侦查报告可以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因两人均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刑事上不予处罚。但陈某作为原告,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程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就被监护人的致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不在于监护人是否存在过错,而在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存在以教育、监督和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监护关系。

  经办法官进行庭审调查,小吴自身并无财产收入,故陈家的损失应当由小吴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数额以东山公安局认定的25500元为准。

  (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炳光)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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