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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街头乞讨是否要施爱心?八行为属非正常乞讨
2014-07-24 11:25:55  作者:王朝晖  来源:泉州晚报  【字号

  街头流浪乞讨只能劝导

  周振强介绍说,200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行后,救助管理站按照规定要求,本着“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不愿受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只能劝导,不能强行制止带离。

  泉州市共有9个救助管理站,除泉州市救助管理站外,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泉港区、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都设立了救助管理站。主要负责无偿为泉州市区内生活无着自愿受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护送和安置,并为本市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和受灾群众提供临时紧急避救服务。

  造成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屡劝不止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多数职业乞讨人员把乞讨作为“发家致富”的手段和生活方式,不愿或者拒绝政府的救助,认为工作人员的街头劝导挡了他们的财路,因此他们“告知不听、救助不去、劝阻无效”。在他们看来,流浪乞讨就是一种职业,利用人们的爱心来满足自己的欲望,进了救助站讨不到钱,是自断财路,自然就不愿去救助站或者说不需要救助。另一方面,有些是因家庭贫困等其他原因造成生活陷入困境而被迫外出流浪。对这部分人,就算劝离或是送回老家,因为家境问题,还是会出来流浪乞讨。

  (泉州晚报记者 王朝晖 文)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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